纵囚论 - 古文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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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囚论

文白对照

欧阳修

欧阳修批判唐太宗纵囚沽名,论述信义与刑法不可悖逆人情常理。

纵囚悖情之辩

信义行于君子,
对君子讲信义, 
而刑戮施于小人。
对小人施刑罚。 
刑入于死者,
刑罚定成死罪, 
乃罪大恶极,
是罪恶到了顶点, 
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 
宁以义死,
宁可为了信义而死, 
不苟幸生,
不愿苟且偷生, 
而视死如归,
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 
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  
方唐太宗之六年,
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 
录大辟囚三百余人,
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 
纵使还家,
释放了让他们回家, 
约其自归以就死,
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 
是以君子之难能,
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 
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 
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
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终于自己回来,竟没有一个失约的: 
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
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 
此岂近于人情? 或曰:
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有人说: 
罪大恶极,
罪大恶极, 
诚小人矣,
的确是小人了; 
及施恩德以临之,
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 
可使变而为君子。
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 
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
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 
有如是者矣。
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 
曰:
我说: 
“太宗之为此,
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 
所以求此名也。
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这样看来, 
然安知夫纵之去也,
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 
不意其必来以冀免,
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 
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
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 
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
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 
所以复来乎?
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 
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
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 
是下贼上之心也。
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
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 
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 不然,
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 
太宗施德于天下,
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 
于兹六年矣,
到这时已经六年了, 
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
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 
而一日之恩,
然而一天的恩德, 
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
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保存信义, 
此又不通之论也。”
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 
 

常法立本之论

“然则何为而可?”
既然这样, 
曰:
那么怎样做才好呢我说: 
“纵而来归,
释放了回来的, 
杀之无赦,
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 
而又纵之,
然后再释放一批, 
而又来,
他们又回来了, 
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
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 
然此必无之事也。
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
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 
可偶一为之耳,
只能够偶然试一试罢了; 
若屡为之,
如果屡次这样做, 
则杀人者皆不死,
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 
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
这能够作为天下经常的法律么不能作为经常的法律, 
其圣人之法乎?
难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 
是以尧、舜、三王之治,
尧,舜和三王治理天下, 
必本于人情,
一定根据人情, 
不立异以为高,
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 
不逆情以干誉。”
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