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囚悖情之辩
信义行于君子,
对君子讲信义,
而刑戮施于小人。
对小人施刑罚。
刑入于死者,
刑罚定成死罪,
乃罪大恶极,
是罪恶到了顶点,
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
宁以义死,
宁可为了信义而死,
不苟幸生,
不愿苟且偷生,
而视死如归,
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
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
方唐太宗之六年,
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
录大辟囚三百余人,
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
纵使还家,
释放了让他们回家,
约其自归以就死,
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
是以君子之难能,
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
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
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
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终于自己回来,竟没有一个失约的:
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
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
此岂近于人情?
或曰:
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有人说:
罪大恶极,
罪大恶极,
诚小人矣,
的确是小人了;
及施恩德以临之,
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
可使变而为君子。
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
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
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
有如是者矣。
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
曰:
我说:
“太宗之为此,
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
所以求此名也。
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这样看来,
然安知夫纵之去也,
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
不意其必来以冀免,
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
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
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
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
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
所以复来乎?
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
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
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
是下贼上之心也。
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
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
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
不然,
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
太宗施德于天下,
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
于兹六年矣,
到这时已经六年了,
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
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
而一日之恩,
然而一天的恩德,
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
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保存信义,
此又不通之论也。”
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
常法立本之论
“然则何为而可?”
既然这样,
曰:
那么怎样做才好呢我说:
“纵而来归,
释放了回来的,
杀之无赦,
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
而又纵之,
然后再释放一批,
而又来,
他们又回来了,
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
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
然此必无之事也。
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
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
可偶一为之耳,
只能够偶然试一试罢了;
若屡为之,
如果屡次这样做,
则杀人者皆不死,
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
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
这能够作为天下经常的法律么不能作为经常的法律,
其圣人之法乎?
难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
是以尧、舜、三王之治,
尧,舜和三王治理天下,
必本于人情,
一定根据人情,
不立异以为高,
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
不逆情以干誉。”
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