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王忠厚之道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
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时候,
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
他们是多么地深爱人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担忧,
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
而且用君子长者的态度来对待天下人。
有一善,
有人做了一件好事,
从而赏之,
奖赏他之余,
又从而咏歌嗟叹之,
又用歌曲赞美他,
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
为他有一个好开始而高兴,并勉励他坚持到底;
有一不善,
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
从而罚之,
处罚他之余,
又从而哀矜惩创之,
又哀怜同情他,
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
希望他抛弃错误而开始新生。
故其吁俞
之声,
欢喜和忧伤的感情,
欢休
惨戚
,
同意和不同意的声音,
见于虞、夏、商、周之书。
见于虞、夏、商、周的历史书籍里。
成、康既没,
成王、康王死后,
穆王立,
穆王继承王位,
而周道始衰,
周朝的王道便开始衰落。
然犹命其臣吕侯
,
然而穆王还是吩咐大臣吕侯,
而告之以祥刑
。
告诫他使用“祥刑”。
其言忧而不伤,
他说的话忧愁却不悲伤,
威而不怒,
威严却不愤怒,
慈爱而能断,
慈爱而能决断,
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
有哀怜无罪者的好心肠。因此,
故孔子犹有取焉。
孔子把这篇《吕刑》选进《尚书》里。
赏罚实例与圣人之意
《传》曰:
古书上说,
“赏疑从与
,
“奖赏时如有可疑者应该照样留在应赏之列,
所以广恩也;
为的是推广恩泽;
罚疑从去
,
处罚时遇有可疑者则从应罚之列除去,”
所以慎刑也。
为的是谨慎地使用刑法。
当尧之时,
尧当政时,
皋陶为士
。
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
将杀人,
要处死一个人,
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
皋陶三次说当杀,尧帝却一连三次说应当宽恕。
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
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执法坚决,
而乐尧用刑之宽。
而赞美帝尧用刑宽大。
四岳
曰“鲧可用”,尧曰:
四岳建议:“鲧可以任用。”
“不可,
尧说“不可!
鲧
方命
圮族”,
鲧违抗命令,毁谤同族。”过后,
既而曰“试之”。
他还是说“试用一下吧。”
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
为什么尧不听从皋陶处死犯人的主张,
而从四岳之用鲧也?
却听从四岳任用鲧的建议呢?
然则圣人之意,
那么圣人的心意,
盖亦可见矣。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了。
罪疑从轻与仁政之极
《书》曰:
《尚书》说:
“罪疑惟轻,
“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
功疑惟重。
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
与其杀不辜,
与其错杀无辜的人,
宁失不经。”
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
呜呼,
唉!
尽之矣。
这句话完全表现出忠厚之意。
可以赏,可以无赏,
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
赏之过乎仁;
赏就过于仁慈了;
可以罚,可以无罚,
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
罚之过乎义。
罚就超出义法了。
过乎仁,
过于仁慈,
不失为君子;
还不失为一个君子;
过乎义,
超出义法,
则流而入于忍人
。
就流为残忍了。所以,
故仁可过也,
仁慈可以超过,
义不可过也。
义法是不可超过的。
古者赏不以爵禄,
古人奖赏不用爵位和俸禄,
刑不以刀锯。
刑罚不用刀锯。
赏之以爵禄,
用爵位、俸禄行赏,
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
只对能得到爵位、俸禄的人起作用,不能影响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
刑之以刀锯,
用刀锯作刑具,
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
只对受这种刑的人起作用,对不受这种刑的人不起作用。
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
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赏不完的,
而爵禄不足以劝也;
不能都用爵位俸禄来奖赏;
知天下之恶不胜刑,
也知道天下的罪恶是罚不完的,
而刀锯不足以裁也。
不能都用刀锯来制裁。所以当赏罚有疑问时,
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
就以仁爱之心对待。用君子长者的宽厚仁慈对待天下人,
故曰:
使天下人都相继回到君子长者的忠厚仁爱之道上来,
忠厚之至也。
所以说这就是赏罚忠厚到了极点啊!
经典之义与立法责人
《诗》曰:
《诗经》说:
“君子如祉
,
“君子如果高兴纳谏,
乱庶遄已。
祸乱就会快速止息;
君子如怒,
君子如果怒斥谗言,
乱庶遄
沮
。”
祸乱也会快速止息。”
夫君子之已乱,
君子止息祸乱,
岂有异术哉?
难道有异术吗?
时其喜怒,
他不过是适时地控制自己的喜怒,
而无失乎仁而已矣。
不偏离仁慈宽大的原则罢了。
《春秋》之义,
《春秋》的大义是,
立法贵严,
立法贵严,
而责人贵宽。
责人贵宽。
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
根据它的褒贬原则来制定赏罚制度,
亦忠厚之至也。
这也是忠厚之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