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志第三十 - 旧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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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志第三十

文白对照

记述唐代刑法制度的建立与演变,重点记录太宗、高宗、武则天时期法典修订及司法改革历程。

刑法源流与唐初建制

◎刑法
刑法 
 
古之圣人,
古之圣人, 
为人父母,
为人父母, 
莫不制礼以崇敬,
莫不制礼以崇敬, 
立刑以明威,
立刑以明威, 
防闲于未然,
防闲于未然, 
惧争心之将作也。
惧争心之 将作也。 
故有轻重三典之异,
故有轻重三典之异, 
宫墨五刑之差,
宫墨五刑之差, 
度时而施宜,
度时而施宜, 
因事以议制。
因事以议制。 
大则陈之原野,
大则陈之 原野, 
小则肆诸市朝,
小则肆诸市朝, 
以御奸宄,
以御奸宄, 
用惩祸乱。
用惩祸乱。 
兴邦致理,
兴邦致理, 
罔有弗由于此者也。
罔有弗由于此者也。 
暨淳朴既消,
暨淳 朴既消, 
浇伪斯起,
浇伪斯起, 
刑增为九,
刑增为九, 
章积三千,
章积三千, 
虽有凝脂次骨之峻,
虽有凝脂次骨之峻, 
而锥刀之末,
而锥刀之末, 
尽争之矣。
尽争 之矣。 
自汉迄隋,
自汉迄隋, 
世有增损,
世有增损, 
而罕能折衷。
而罕能折衷。 
隋文帝参用周、齐旧政,
隋文帝参用周、齐旧政, 
以定律令,
以定律令, 
除苛惨之法,
除 苛惨之法, 
务在宽平。
务在宽平。 
比及晚年,
比及晚年, 
渐亦滋虐。
渐亦滋虐。 
炀帝忌刻,
炀帝忌刻, 
法令尤峻,
法令尤峻, 
人不堪命,
人不堪命, 
遂至于亡。
遂 至于亡。 
 
高祖初起义师于太原,
高祖初起义师于太原, 
即布宽大之令。
即布宽大之令。 
百姓苦隋苛政,
百姓苦隋苛政, 
竞来归附。
竞来归附。 
旬月之间,
旬月之间, 
遂成帝业。
遂成帝业。 
既平京城,
既平京城, 
约法为十二条。
约法为十二条。 
惟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
惟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 
馀并蠲除之。
余并蠲 除之。 
及受禅,
及受禅, 
诏纳言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
诏纳言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 
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
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 
尽削大业所用烦峻之法。
尽削大业所 用烦峻之法。 
又制五十三条格,
又制五十三条格, 
务在宽简,
务在宽简, 
取便于时。
取便于时。 
寻又敕尚书左仆射裴寂、尚书右仆射萧瑀及大理卿崔善为、给事中王敬业、中书舍人刘林甫颜师古王孝远、泾州别驾靖延、太常丞丁孝乌、隋大理丞房轴、上将府参军李桐客、太常博士徐上机等,
寻又敕尚书左仆射裴寂、尚 书右仆射萧瑀及大理卿崔善为、给事中王敬业、中书舍人刘林甫颜师古王孝远、泾 州别驾靖延、太常丞丁孝乌、隋大理丞房轴、上将府参军李桐客、太常博士徐上机 等, 
撰定律令,
撰定律令, 
大略以开皇为准。
大略以开皇为准。 
于时诸事始定,
于时诸事始定, 
边方尚梗,
边方尚梗, 
救时之弊,
救时之弊, 
有所未暇,
有所未暇, 
惟正五十三条格,
惟正五十三条格, 
入于新律,
入于新律, 
余无所改。
余无所改。 
至武德七年五月奏上,
至武德七年五月奏上, 
乃下诏曰:
乃下诏曰: 
 
古不云乎,
古不云乎, 
“万邦之君,
“万邦之君, 
有典有则”故九畴之叙,
有典有则。”故九畴之叙, 
兴于夏世,
兴于夏世, 
两观之法,
两观之法, 
大备隆周。
大 备隆周。 
所以禁暴惩奸,
所以禁暴惩奸, 
弘风阐化,
弘风阐化, 
安民立政,
安民立政, 
莫此为先。
莫此为先。 
自战国纷扰,
自战国纷扰, 
恃诈任力,
恃诈任力, 
苛制烦刑,
苛制烦刑, 
于兹竞起。
于兹竞起。 
秦并天下,
秦并天下, 
隳灭礼教,
隳灭礼教, 
恣行酷烈,
恣行酷烈, 
害虐蒸民,
害虐蒸民, 
宇内骚然,
宇内骚然, 
遂以颠覆。
遂 以颠覆。 
汉氏拨乱,
汉氏拨乱, 
思易前轨,
思易前轨, 
虽复务从约法,
虽复务从约法, 
蠲削严刑,
蠲削严刑, 
尚行菹醢之诛,
尚行菹醢之诛, 
犹设锱铢之禁。
犹设锱 铢之禁。 
字民之道,
字民之道, 
实有未弘,
实有未弘, 
刑措之风,
刑措之风, 
以兹莫致。
以兹莫致。 
爰及魏、晋,
爰及魏、晋, 
流弊相沿,
流弊相沿, 
宽猛乖方,
宽 猛乖方, 
纲维失序。
纲维失序。 
下凌上替,
下凌上替, 
政散民凋。
政散民凋。 
皆由法令湮讹,
皆由法令湮讹, 
条章混谬。
条章混谬。 
自斯以后,
自斯以后, 
宇县瓜分,
宇县瓜分, 
戎马交驰,
戎马交驰, 
未遑典制。
未遑典制。 
有隋之世,
有隋之世, 
虽云厘革,
虽云厘革, 
然而损益不定,
然而损益不定, 
疏舛尚多,
疏舛尚多, 
品式章程,
品式章程, 
罕能甄备。
罕能甄备。 
加以微文曲致,
加以微文曲致, 
览者惑其浅深,
览者惑其浅深, 
异例同科,
异例同科, 
用者殊其轻重,
用者殊其轻重, 
遂使奸吏巧诋,
遂使奸吏巧诋, 
任情与夺,
任情与夺, 
愚民妄触,
愚民妄触, 
动陷罗网,
动陷罗网, 
屡闻厘革,
屡闻厘革, 
卒以无成。
卒以无成。 
 
朕膺期受箓,
朕膺期受箓, 
宁济区宇,
宁济区宇, 
永言至治,
永言至治, 
兴寐为劳。
兴寐为劳。 
补千年之坠典,
补千年之坠典, 
拯百王之馀弊,
拯百王之余弊, 
思所以正本澄源,
思所以正本澄源, 
式清流末,
式清流末, 
永垂宪则,
永垂宪则, 
贻范后昆。
贻范后昆。 
爰命群才,
爰命群才, 
修定科律。
修定科律。 
但今古异务,
但今古 异务, 
文质不同,
文质不同, 
丧乱之后,
丧乱之后, 
事殊曩代,
事殊曩代, 
应机适变,
应机适变, 
救弊斯在。
救弊斯在。 
是以斟酌繁省,
是以斟酌繁省, 
取合时宜,
取 合时宜, 
矫正差遗,
矫正差遗, 
务从体要。
务从体要。 
迄兹历稔,
迄兹历稔, 
撰次始毕,
撰次始毕, 
宜下四方,
宜下四方, 
即令颁用。
即令颁用。 
庶使吏曹简肃,
庶使 吏曹简肃, 
无取悬石之多。
无取悬石之多; 
奏谳平允,
奏谳平允, 
靡竞锥刀之末。
靡竞锥刀之末。 
胜残去杀,
胜残去杀, 
此焉非远。
此焉非远。 
 

太宗刑制改革

于是颁行天下。
于是颁行天下。 
 
及太宗即位,
及太宗即位, 
又命长孙无忌、房玄龄与学士法官,
又命长孙无忌、房玄龄与学士法官, 
更加厘改。
更加厘改。 
戴胄、魏徵又言旧律令重,
戴胄、魏徵又言 旧律令重, 
于时议绞刑之属五十条。
于时议绞刑之属五十条。 
免死罪,
免死罪, 
断其右趾,
断其右趾, 
应死者多蒙全活。
应死者多蒙全活。 
太宗寻又愍其受刑之苦,
太宗寻 又愍其受刑之苦, 
谓侍臣曰“前代不行肉刑久矣,
谓侍臣曰:“前代不行肉刑久矣, 
今忽断人右趾,
今忽断人右趾, 
意甚不忍”谏议大夫王珪对曰“古行肉刑,
意甚不忍。” 谏议大夫王珪对曰:“古行肉刑, 
以为轻罪。
以为轻罪。 
今陛下矜死刑之多,
今陛下矜死刑之多, 
设断趾之法,
设断趾之法, 
格本合死,
格 本合死, 
今而获生。
今而获生。 
刑者幸得全命,
刑者幸得全命, 
岂惮去其一足。
岂惮去其一足? 
且人之见者,
且人之见者, 
甚足惩诫”上曰“本以为宽,
甚足惩诫。”上 曰:“本以为宽, 
故行之。
故行之。 
然每闻恻怆,
然每闻恻怆, 
不能忘怀”又谓萧瑀、陈叔达等曰“朕以死者不可再生,
不能忘怀。”又谓萧瑀、陈叔达等曰: “朕以死者不可再生, 
思有矜愍,
思有矜愍, 
故简死罪五十条,
故简死罪五十条, 
从断右趾。
从断右趾。 
朕复念其受痛,
朕复念其受痛, 
极所不忍”叔达等咸曰“古之肉刑,
极 所不忍。”叔达等咸曰:“古之肉刑, 
乃在死刑之外。
乃在死刑之外。 
陛下于死刑之内,
陛下于死刑之内, 
改从断趾,
改从断趾, 
便是以生易死,
便是以生易死, 
足为宽法”上曰“朕意以为如此,
足为宽法。”上曰:“朕意以为如此, 
故欲行之。
故欲行之。 
又有上书言此非便,
又有上书言此非 便, 
公可更思之”其后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又驳律令不便于时者四十馀事,
公可更思之。”其后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又驳律令不便于时者四十余事, 
太宗令参掌删改之。
太宗 令参掌删改之。 
弘献于是与玄龄等建议,
弘献于是与玄龄等建议, 
以为古者五刑,
以为古者五刑, 
刖居其一。
刖居其一。 
及肉刑废,
及肉刑废, 
制为死、流、杖、笞凡五等,
制 为死、流、杖、笞凡五等, 
以备五刑。
以备五刑。 
今复设刖足,
今复设刖足, 
昌为六刑。
昌为六刑。 
减死在于宽弘,
减死在于宽弘, 
加刑又加烦峻。
加 刑又加烦峻。 
乃与八座定议奏闻,
乃与八座定议奏闻, 
于是又除断趾法,
于是又除断趾法, 
改为加役流三千里,
改为加役流三千里, 
居作二年。
居作二年。 
 
又旧条疏,
又旧条疏, 
兄弟分后,
兄弟分后, 
荫不相及,
廕不相及, 
连坐俱死,
连坐俱死, 
祖孙配没。
祖孙配没。 
会有同州人房强,
会有同州人房强, 
弟任统军于岷州,
弟 任统军于岷州, 
以谋反伏诛,
以谋反伏诛, 
强当从坐。
强当从坐。 
太宗尝录囚徒,
太宗尝录囚徒, 
悯其将死,
悯其将死, 
为之动容。
为之动容。 
顾谓侍臣曰“刑典仍用,
顾 谓侍臣曰:“刑典仍用, 
盖风化未洽之咎。
盖风化未洽之咎。 
愚人何罪,
愚人何罪, 
而肆重刑乎。
而肆重刑乎? 
更彰朕之不德也。
更彰朕之不德 也。 
用刑之道,
用刑之道, 
当审事理之轻重,
当审事理之轻重, 
然后加之以刑罚。
然后加之以刑罚。 
何有不察其本而一概加诛,
何有不察其本而一概加诛, 
非所以恤刑重人命也。
非 所以恤刑重人命也。 
然则反逆有二:
然则反逆有二: 
一为兴师动众,
一为兴师动众, 
一为恶言犯法。
一为恶言犯法。 
轻重有差,
轻重有差, 
而连坐皆死,
而 连坐皆死, 
岂朕情之所安哉”更令百僚详议。
岂朕情之所安哉?”更令百僚详议。 
于是玄龄等复定议曰“案礼,
于是玄龄等复定议曰:“案礼, 
孙为王父尸。
孙 为王父尸。 
案令,
案令, 
祖有荫孙之义。
祖有廕孙之义。 
然则祖孙亲重而兄弟属轻,
然则祖孙亲重而兄弟属轻, 
应重反流,
应重反流, 
合轻翻死,
合轻翻死, 
据礼论情,
据礼论情, 
深为未惬。
深为未惬。 
今定律,
今定律, 
祖孙与兄弟缘坐,
祖孙与兄弟缘坐, 
俱配没。
俱配没。 
其以恶言犯法不能为害者,
其以恶言犯法不能为害 者, 
情状稍轻,
情状稍轻, 
兄弟免死,
兄弟免死, 
配流为允”从之。
配流为允。”从之。 
自是比古死刑,
自是比古死刑, 
殆除其半。
殆除其半。 
 
玄龄等遂与法司定律五百条,
玄龄等遂与法司定律五百条, 
分为十二卷:
分为十二卷: 
一曰名例,
一曰名例, 
二曰卫禁,
二曰卫禁, 
三曰职制,
三曰职制, 
四曰户婚,
四曰户婚, 
五曰厩库,
五曰厩库, 
六曰擅兴,
六曰擅兴, 
七曰贼盗,
七曰贼盗, 
八曰斗讼,
八曰斗讼, 
九曰诈伪,
九曰诈伪, 
十曰杂律,
十曰杂律, 
十一曰捕亡,
十 一曰捕亡, 
十二曰断狱。
十二曰断狱。 
有笞、杖、徒、流、死,
有笞、杖、徒、流、死, 
为五刑。
为五刑。 
笞刑五条,
笞刑五条, 
自笞十至五十。
自笞十至五 十; 
杖刑五条,
杖刑五条, 
自杖六十至杖一百。
自杖六十至杖一百; 
徒刑五条,
徒刑五条, 
自徒一年,
自徒一年, 
递加半年,
递加半年, 
至三年。
至三年; 
流刑三条,
流 刑三条, 
自流二千里,
自流二千里, 
递加五百里,
递加五百里, 
至三千里。
至三千里; 
死刑二条:
死刑二条: 
绞、斩。
绞、斩。 
大凡二十等。
大凡二十等。 
又有议请减赎当免之法八:
又有议请减赎当免之法八: 
一曰议亲,
一曰议亲, 
二曰议故,
二曰议故, 
三曰议贤,
三曰议贤, 
四曰议能,
四曰议能, 
五曰议功,
五曰议功, 
六曰议贵,
六曰议贵, 
七曰议宾,
七曰议宾, 
八曰议勤。
八曰议勤。 
八议者,
八议者, 
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奏请,
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奏请, 
议定奏裁。
议 定奏裁。 
流罪已下,
流罪已下, 
减一等。
减一等。 
若官爵五品已上,
若官爵五品已上, 
及皇太子妃大功已上亲,
及皇太子妃大功已上亲, 
应议者周以上亲,
应议者周 以上亲, 
犯死罪者上请。
犯死罪者上请。 
流罪已下,
流罪已下, 
亦减一等。
亦减一等。 
若七品已上官,
若七品已上官, 
及官爵得请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
及官爵得请者之祖 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 
犯流罪已下,
犯流罪已下, 
各减一等。
各减一等。 
若应议请减及九品已上官,
若应议请减及九品 已上官, 
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
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 
犯流罪已下,
犯流罪已下, 
听赎。
听赎。 
其赎法:
其赎法: 
笞十,
笞十, 
赎铜一斤,
赎铜一斤, 
递加一斤,
递加一斤, 
至杖一百,
至杖一百, 
则赎铜十斤。
则赎铜十斤。 
自此已上,
自此已上, 
递加十斤,
递加十斤, 
至徒三年,
至徒 三年, 
则赎铜六十斤。
则赎铜六十斤。 
流二千里者,
流二千里者, 
赎铜八十斤。
赎铜八十斤; 
流二千五百里者,
流二千五百里者, 
赎铜九十斤。
赎铜九十斤; 
流三千里者,
流三千里者, 
赎铜一百斤。
赎铜一百斤。 
绞斩者,
绞斩者, 
赎铜一百二十斤。
赎铜一百二十斤。 
又许以官当罪。
又许以官当罪。 
以官当徒者,
以官当徒者, 
五品已上犯私罪者,
五品已上犯私罪者, 
一官当徒二年。
一官当徒二年; 
九品已上,
九品已上, 
一官当徒一年。
一官当徒一年。 
若犯公罪者,
若犯公罪者, 
各加一年。
各加 一年。 
以官当流者,
以官当流者, 
三流同比徒四年,
三流同比徒四年, 
仍各解见任。
仍各解见任。 
除名者,
除名者, 
比徒三年。
比徒三年。 
免官者,
免官者, 
比徒二年。
比徒二年。 
免所居官者,
免所居官者, 
比徒一年。
比徒一年。 
又有十恶之条:
又有十恶之条: 
一曰谋反,
一曰谋反, 
二曰谋大逆,
二曰谋大逆, 
三曰谋叛,
三曰 谋叛, 
四曰谋恶逆,
四曰谋恶逆, 
五曰不道,
五曰不道, 
六曰大不敬,
六曰大不敬, 
七曰不孝,
七曰不孝, 
八曰不睦,
八曰不睦, 
九曰不义,
九曰不义, 
十曰内乱。
十 曰内乱。 
其犯十恶者,
其犯十恶者, 
不得依议请之例。
不得依议请之例。 
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
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 
犯流罪以下,
犯流罪以 下, 
亦听赎。
亦听赎。 
八十已上、十岁以下及笃疾,
八十已上、十岁以下及笃疾, 
犯反逆杀人应死者,
犯反逆杀人应死者, 
上请,
上请, 
盗及伤人,
盗及伤人, 
亦收赎,
亦收赎, 
余皆勿论。
余皆勿论。 
九十以上、七岁以下,
九十以上、七岁以下, 
虽有死罪,
虽有死罪, 
不加刑。
不加刑。 
比隋代旧律,
比隋代旧律, 
减大辟者九十二条,
减大 辟者九十二条, 
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
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 
其当徒之法,
其当徒之法, 
唯夺一官,
唯夺一官, 
除名之人,
除名之人, 
仍同士伍。
仍同士 伍。 
凡削烦去蠹,
凡削烦去蠹, 
变重为轻者,
变重为轻者, 
不可胜纪。
不可胜纪。 
 
又定令一千五百九十条,
又定令一千五百九十条, 
为三十卷。
为三十卷。 
贞观十一年正月,
贞观十一年正月, 
颁下之。
颁下之。 
又删武德、贞观已来敕格三千馀件,
又删武德、贞 观已来敕格三千余件, 
定留七百条,
定留七百条, 
以为格十八卷,
以为格十八卷, 
留本司施行。
留本司施行。 
斟酌今古,
斟酌今古, 
除烦去弊,
除烦 去弊, 
甚为宽简,
甚为宽简, 
便于人者。
便于人者。 
以尚书省诸曹为之目,
以尚书省诸曹为之目, 
初为七卷。
初为七卷。 
其曹之常条,
其曹之常条, 
但留本司者,
但留 本司者, 
别为《留司格》一卷。
别为《留司格》一卷。 
盖编录当时制敕,
盖编录当时制敕, 
永为法则,
永为法则, 
以为故事。
以为故事。 
《贞观格》十八卷,
《贞观格》 十八卷, 
房玄龄等删定。
房玄龄等删定。 
《永徽留司格》十八卷,
《永徽留司格》十八卷, 
《散颁格》七卷,
《散颁格》七卷, 
长孙无忌等删定,
长孙无忌等删 定, 
永徽中,
永徽中, 
又令源直心等删定,
又令源直心等删定, 
惟改易官号曹局之名,
惟改易官号曹局之名, 
不易篇目。
不易篇目。 
《永徽留司格后本》,
《永徽留司格 后本》, 
刘仁轨等删定。
刘仁轨等删定。 
《垂拱留司格》六卷,
《垂拱留司格》六卷, 
《散颁格》三卷,
《散颁格》三卷, 
裴居道删定。
裴居道删定。 
《太极格》十卷,
《太极格》十卷, 
岑羲等删定。
岑羲等删定。 
《开元前格》十卷,
《开元前格》十卷, 
姚崇等删定。
姚崇等删定。 
《开元后格》十卷,
《开元后格》十 卷, 
宋璟等删定。
宋璟等删定。 
皆以尚书省二十四司为篇目。
皆以尚书省二十四司为篇目。 
凡式三十有三篇,
凡式三十有三篇, 
亦以尚书省列曹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太府、少府及监门、宿卫、计帐名其篇目,
亦以尚书省列曹 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太府、少府及监门、宿卫、计帐名其篇目, 
为二十卷。
为 二十卷。 
《永徽式》十四卷,
《永徽式》十四卷, 
《垂拱》、《神龙》、《开元式》并二十卷,
《垂拱》、《神龙》、《开元式》并二十卷, 
其删定格令同。
其删定 格令同。 
 
太宗又制在京见禁囚,
太宗又制在京见禁囚, 
刑部每月一奏,
刑部每月一奏, 
从立春至秋分,
从立春至秋分, 
不得奏决死刑。
不得奏决死刑。 
其大祭祀及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未晴、夜未明、断屠日月及假日,
其大祭 祀及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未晴、夜未明、断屠日月及假日, 
并不得奏决死刑。
并不得 奏决死刑。 
其有赦之日,
其有赦之日, 
武库令设金鸡及鼓于宫城门外之右,
武库令设金鸡及鼓于宫城门外之右, 
勒集囚徒于阙前,
勒集囚徒于阙前, 
挝鼓千声讫,
挝 鼓千声讫, 
宣诏而释之。
宣诏而释之。 
其赦书颁诸州,
其赦书颁诸州, 
用绢写行下。
用绢写行下。 
又系囚之具,
又系囚之具, 
有枷、杻钳、锁,
有枷、杻钳、 锁, 
皆有长短广狭之制,
皆有长短广狭之制, 
量罪轻重,
量罪轻重, 
节级用之。
节级用之。 
其杖皆削去节目,
其杖皆削去节目, 
长三尺五寸。
长三尺五寸。 
讯囚杖,
讯 囚杖, 
大头径三分二厘,
大头径三分二厘, 
小头二分二厘。
小头二分二厘。 
常行杖,
常行杖, 
大头二分七厘,
大头二分七厘, 
小头一分七厘。
小头一分七厘。 
笞杖,
笞杖, 
大头二分,
大头二分, 
小头一分半。
小头一分半。 
其决笞者,
其决笞者, 
腿分受。
腿分受。 
决杖者,
决杖者, 
背、腿、臀分受。
背、腿、臀分受。 
及须数等拷讯者,
及 须数等拷讯者, 
亦同。
亦同。 
其拷囚不过三度,
其拷囚不过三度, 
总数不得过二百。
总数不得过二百。 
杖罪已下,
杖罪已下, 
不得过所犯之数。
不得过所犯 之数。 
诸断罪而无正条,
诸断罪而无正条, 
其应出罪者,
其应出罪者, 
则举重以明轻。
则举重以明轻; 
其应入罪者,
其应入罪者, 
则举轻以明重。
则举轻以明重。 
称加者,
称加者, 
就重次。
就重次; 
称减者,
称减者, 
就轻次。
就轻次。 
惟二死三流,
惟二死三流, 
同为一减,
同为一减, 
不得加至于死。
不得加至于死。 
断狱而失于出入者,
断狱 而失于出入者, 
以其罪罪之。
以其罪罪之。 
失入者,
失入者, 
各减三等。
各减三等; 
失出者,
失出者, 
各减五等。
各减五等。 
 
初,
初, 
太宗以古者断狱,
太宗以古者断狱, 
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
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 
乃诏大辟罪,
乃诏大辟罪, 
中书、门下五品已上及尚书等议之。
中书、门下五品已 上及尚书等议之。 
其后河内人李好德,
其后河内人李好德, 
风疾瞀乱,
风疾瞀乱, 
有妖妄之言,
有妖妄之言, 
诏按其事。
诏按其事。 
大理丞张蕴古奏,
大理丞 张蕴古奏, 
好德癫病有征,
好德癫病有征, 
法不当坐。
法不当坐。 
治书侍御史权万纪,
治书侍御史权万纪, 
劾蕴古贯相州,
劾蕴古贯相州, 
好德之兄厚德,
好德之 兄厚德, 
为其刺史,
为其刺史, 
情在阿纵,
情在阿纵, 
奏事不实。
奏事不实。 
太宗曰“吾常禁囚于狱内,
太宗曰:“吾常禁囚于狱内, 
蕴古与之弈棋,
蕴古与之 弈棋, 
今复阿纵好德,
今复阿纵好德, 
是乱吾法也”遂斩于东市。
是乱吾法也。”遂斩于东市。 
既而悔之。
既而悔之。 
又交州都督卢祖尚,
又交州都督卢祖尚, 
以忤旨斩于朝堂,
以忤旨斩于朝堂, 
帝亦追悔。
帝亦追悔。 
下制,
下制, 
凡决死刑,
凡决死刑, 
虽令即杀,
虽令即杀, 
仍三覆奏。
仍三覆奏。 
寻谓侍臣曰“人命至重,
寻谓侍臣曰: “人命至重, 
一死不可再生。
一死不可再生。 
昔世充杀郑颋,
昔世充杀郑颋, 
既而悔之,
既而悔之, 
追止不及。
追止不及。 
今春府史取财不多,
今春府史取财 不多, 
朕怒杀之,
朕怒杀之, 
后亦寻悔,
后亦寻悔, 
皆由思不审也。
皆由思不审也。 
比来决囚,
比来决囚, 
虽三覆奏,
虽三覆奏, 
须臾之间,
须臾之间, 
三奏便讫,
三 奏便讫, 
都未得思,
都未得思, 
三奏何益。
三奏何益? 
自今已后,
自今已后, 
宜二日中五覆奏,
宜二日中五覆奏, 
下诸州三覆奏。
下诸州三覆奏。 
又古者行刑,
又古 者行刑, 
君为彻乐减膳。
君为彻乐减膳。 
朕今庭无常设之乐,
朕今庭无常设之乐, 
莫知何彻,
莫知何彻, 
然对食即不啖酒肉。
然对食即不啖酒肉。 
自今已后,
自今 已后, 
令与尚食相知,
令与尚食相知, 
刑人日勿进酒肉。
刑人日勿进酒肉。 
内教坊及太常,
内教坊及太常, 
并宜停教。
并宜停教。 
且曹司断狱,
且曹司断狱, 
多据律文,
多据律文, 
虽情在可矜,
虽情在可矜, 
而不敢违法,
而不敢违法, 
守文定罪,
守文定罪, 
或恐有冤。
或恐有冤。 
自今门下覆理,
自今门下覆理, 
有据法合死而情可宥者,
有据 法合死而情可宥者, 
宜录状奏”自是全活者甚众。
宜录状奏。”自是全活者甚众。 
其五覆奏,
其五覆奏, 
以决前一日、二日覆奏,
以决前一日、二日 覆奏, 
决日又三覆奏。
决日又三覆奏。 
惟犯恶逆者,
惟犯恶逆者, 
一覆奏而已,
一覆奏而已, 
著之于令。
著之于令。 
 
太宗既诛张蕴古之后,
太宗既诛张蕴古之后, 
法官以出罪为诫,
法官以出罪为诫, 
时有失入者,
时有失入者, 
又不加罪焉,
又不加罪焉, 
由是刑网颇密。
由是刑网 颇密。 
帝尝问大理卿刘德威曰“近来刑网稍密,
帝尝问大理卿刘德威曰:“近来刑网稍密, 
何也”德威对曰“律文失入减三等,
何也?”德威对曰:“律文失入 减三等, 
失出减五等。
失出减五等。 
今失入则无辜,
今失入则无辜, 
失出则便获大罪,
失出则便获大罪, 
所由吏皆深文”太宗然其言。
所由吏皆深文。”太宗然 其言。 
由是失于出入者,
由是失于出入者, 
令依律文,
令依律文, 
断狱者渐为平允。
断狱者渐为平允。 
十四年,
十四年, 
又制流罪三等,
又制流罪三等, 
不限以里数,
不 限以里数, 
量配边恶之州。
量配边恶之州。 
其后虽存宽典,
其后虽存宽典, 
而犯者渐少。
而犯者渐少。 
 

高宗律疏集成

高宗即位,
高宗即位, 
遵贞观故事,
遵贞观故事, 
务在恤刑。
务在恤刑。 
尝问大理卿唐临在狱系囚之数,
尝问大理卿唐临在狱系囚之数, 
临对曰“见囚五十馀人,
临对曰: “见囚五十余人, 
惟二人合死”帝以囚数全少,
惟二人合死。”帝以囚数全少, 
怡然形于颜色。
怡然形于颜色。 
永徽初,
永徽初, 
敕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勣、左仆射于志宁、右仆射行成、侍中高季辅、黄门侍郎宇文节柳奭、右丞段宝玄、太常少卿令狐德棻、吏部侍郎高敬言、刑部侍郎刘燕客、给事中赵文恪,
敕太尉 长孙无忌、司空李勣、左仆射于志宁、右仆射行成、侍中高季辅、黄门侍郎宇文节 柳奭、右丞段宝玄、太常少卿令狐德棻、吏部侍郎高敬言、刑部侍郎刘燕客、给事 中赵文恪, 
中书舍人李友益、少府丞张行实、大理丞元绍、太府丞王文端、刑部郎中贾敏行等,
中书舍人李友益、少府丞张行实、大理丞元绍、太府丞王文端、刑部郎 中贾敏行等, 
共撰定律令格式。
共撰定律令格式。 
旧制不便者,
旧制不便者, 
皆随删改。
皆随删改。 
遂分格为两部:
遂分格为两部: 
曹司常务为《留司格》,
曹司常务 为《留司格》, 
天下所共者为《散颁格》。
天下所共者为《散颁格》。 
其《散颁格》下州县,
其《散颁格》下州县, 
《留司格》但留本司行用焉。
《留司格》但留 本司行用焉。 
三年,
三年, 
诏曰“律学未有定疏,
诏曰:“律学未有定疏, 
每年所举明法,
每年所举明法, 
遂无凭准。
遂无凭准。 
宜广召解律人条义疏奏闻。
宜广召解 律人条义疏奏闻。 
仍使中书、门下监定”于是太尉赵国公无忌、司空英国公勣、尚书左仆射兼太子少师监修国史燕国公志宁、银青光禄大夫刑部尚书唐临、太中大夫守大理卿段宝玄、朝议大夫守尚书右丞刘燕客、朝议大夫守御史中丞贾敏行等,
仍使中书、门下监定。”于是太尉赵国公无忌、司空英国公勣、 尚书左仆射兼太子少师监修国史燕国公志宁、银青光禄大夫刑部尚书唐临、太中大 夫守大理卿段宝玄、朝议大夫守尚书右丞刘燕客、朝议大夫守御史中丞贾敏行等, 
参撰《律疏》,
参撰《律疏》, 
成三十卷,
成三十卷, 
四年十月奏之,
四年十月奏之, 
颁于天下。
颁于天下。 
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
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 
永徽五年五月,
永徽五年五月, 
上谓侍臣曰“狱讼繁多,
上谓侍臣曰:“狱讼繁多, 
皆由刑罚枉滥,
皆由刑罚枉滥, 
故曰刑者成也,
故曰刑者成也, 
一成而不可变。
一成而 不可变。 
末代断狱之人,
末代断狱之人, 
皆以苛刻为明,
皆以苛刻为明, 
是以秦氏网密秋荼,
是以秦氏网密秋荼, 
而获罪者众。
而获罪者众。 
今天下无事,
今天下 无事, 
四海乂安,
四海乂安, 
欲与公等共行宽政。
欲与公等共行宽政。 
今日刑罚,
今日刑罚, 
得无枉滥乎”无忌对曰“陛下欲得刑法宽平,
得无枉滥乎?”无忌对曰:“陛 下欲得刑法宽平, 
臣下犹不识圣意。
臣下犹不识圣意。 
此法弊来已久,
此法弊来已久, 
非止今日。
非止今日。 
若情在体国,
若情在体国, 
即共号痴人,
即共 号痴人, 
意在深文,
意在深文, 
便称好吏。
便称好吏。 
所以罪虽合杖,
所以罪虽合杖, 
必欲遣徒,
必欲遣徒, 
理有可生,
理有可生, 
务入于死,
务入于死, 
非憎前人,
非憎前人, 
陷于死刑。
陷于死刑。 
陛下矜而令放,
陛下矜而令放, 
法司亦宜固请,
法司亦宜固请, 
但陛下喜怒不妄加于人,
但陛下喜怒不妄加于人, 
刑罚自然适中”上以为然。
刑 罚自然适中。”上以为然。 
永徽六年七月,
永徽六年七月, 
上谓侍臣曰“律通比附,
上谓侍臣曰:“律通比附, 
条例太多”左仆射志宁等对“旧律多比附断事,
条例太多。” 左仆射志宁等对:“旧律多比附断事, 
乃稍难解。
乃稍难解。 
科条极众,
科条极众, 
数至三千。
数至三千。 
隋日再定,
隋日再定, 
惟留五百。
惟留五百。 
以事类相似者,
以事类相似者, 
比附科断。
比附科断。 
今日所停,
今日所停, 
即是参取隋律修易。
即是参取隋律修易。 
条章既少,
条章既少, 
极成省便”
极成省便。” 
 

武周酷吏政治

龙朔二年,
龙朔二年, 
改易官号,
改易官号, 
因敕司刑太常伯源直心、少常伯李敬玄、司刑大夫李文礼等重定格式,
因敕司刑太常伯源直心、少常伯李敬玄、司刑大夫李文 礼等重定格式, 
惟改曹局之名,
惟改曹局之名, 
而不易篇第。
而不易篇第。 
麟德二年奏上。
麟德二年奏上。 
至仪凤中,
至仪凤中, 
官号复旧,
官号复旧, 
又敕左仆射刘仁轨、右仆射戴至德、侍中张文瓘、中书令李敬玄、右庶子郝处俊、黄门侍郎来恒、左庶子高智周、右庶子李义琰、吏部侍郎裴行俭马载、兵部侍郎萧德昭裴炎、工部侍郎李义琛、刑部侍郎张楚、金部郎中卢律师等,
又敕左仆射刘仁轨、右仆射戴至德、侍中张文瓘、中书令李敬玄、右庶子郝处俊、 黄门侍郎来恆、左庶子高智周、右庶子李义琰、吏部侍郎裴行俭马载、兵部侍郎萧 德昭裴炎、工部侍郎李义琛、刑部侍郎张楚、金部郎中卢律师等, 
删缉格式。
删缉格式。 
仪凤二年二月九日,
仪凤 二年二月九日, 
撰定奏上。
撰定奏上。 
先是详刑少卿赵仁本撰《法例》三卷,
先是详刑少卿赵仁本撰《法例》三卷, 
引以断狱,
引以断狱, 
时议亦为折衷。
时议 亦为折衷。 
后高宗览之,
后高宗览之, 
以为烦文不便。
以为烦文不便。 
因谓侍臣曰“律、令、格、式,
因谓侍臣曰:“律、令、格、式, 
天下通规,
天下通 规, 
非朕庸虚所能创制。
非朕庸虚所能创制。 
并是武德之际,
并是武德之际, 
贞观已来,
贞观已来, 
或取定宸衷,
或取定宸衷, 
参详众议,
参详众议, 
条章备举,
条章 备举, 
轨躅昭然,
轨躅昭然, 
临事遵行,
临事遵行, 
自不能尽。
自不能尽。 
何为更须作例,
何为更须作例, 
致使触绪多疑。
致使触绪多疑。 
计此因循,
计此因循, 
非适今日,
非适今日, 
速宜改辙,
速宜改辙, 
不得更然”自是,
不得更然。”自是, 
《法例》遂废不用。
《法例》遂废不用。 
 
则天临朝,
则天临朝, 
初欲大收人望。
初欲大收人望。 
垂拱初年,
垂拱初年, 
令熔铜为匦,
令熔铜为匭, 
四面置门,
四面置门, 
各依方色,
各依方色, 
共为一室。
共 为一室。 
东面名曰延恩匦,
东面名曰延恩匭, 
上赋颂及许求官爵者封表投之。
上赋颂及许求官爵者封表投之。 
南面曰招谏匦,
南面曰招谏匭, 
有言时政得失及直言谏诤者投之。
有言时 政得失及直言谏诤者投之。 
西面曰申冤匦,
西面曰申冤匭, 
有得罪冤滥者投之。
有得罪冤滥者投之。 
北面曰通玄匦,
北面曰通玄匭, 
有玄象灾变及军谋秘策者投之。
有 玄象灾变及军谋秘策者投之。 
每日置之于朝堂,
每日置之于朝堂, 
以收天下表疏。
以收天下表疏。 
既出之后,
既出之后, 
不逞之徒,
不逞之 徒, 
或至攻讦阴私,
或至攻讦阴私, 
谤讪朝政者。
谤讪朝政者。 
后乃令中书、门下官一人,
后乃令中书、门下官一人, 
专监其所投之状,
专监其所投之状, 
仍责识官,
仍 责识官, 
然后许进封,
然后许进封, 
行之至今焉。
行之至今焉。 
则天又敕内史裴居道、夏官尚书岑长倩、凤阁侍郎韦方质与删定官袁智弘等十馀人,
则天又敕内史裴居道、夏官尚书岑长倩、凤阁 侍郎韦方质与删定官袁智弘等十余人, 
删改格式,
删改格式, 
加计帐及勾帐式,
加计帐及勾帐式, 
通旧式成二十卷。
通旧式成二十 卷。 
又以武德已来、垂拱已前诏敕便于时者,
又以武德已来、垂拱已前诏敕便于时者, 
编为《新格》二卷,
编为《新格》二卷, 
则天自制序。
则天自制序。 
其二卷之外,
其 二卷之外, 
别编六卷,
别编六卷, 
堪为当司行用,
堪为当司行用, 
为《垂拱留司格》。
为《垂拱留司格》。 
时韦方质详练法理,
时韦方质详练法理, 
又委其事于咸阳尉王守慎,
又 委其事于咸阳尉王守慎, 
又有经理之才,
又有经理之才, 
故《垂拱格》、《式》,
故《垂拱格》、《式》, 
议者称为详密。
议者称为详密。 
其律令惟改二十四条,
其律令惟改二十四条, 
又有不便者,
又有不便者, 
大抵依旧。
大抵依旧。 
 
然则天严于用刑,
然则天严于用刑, 
属徐敬业作乱,
属徐敬业作乱, 
及豫、博兵起之后,
及豫、博兵起之后, 
恐人心动摇,
恐人心动摇, 
欲以威制天下,
欲以威制 天下, 
渐引酷吏,
渐引酷吏, 
务令深文,
务令深文, 
以案刑狱。
以案刑狱。 
长寿年有上封事言岭表流人有阴谋逆者,
长寿年有上封事言岭表流人有阴谋逆者, 
乃遣司刑评事万国俊摄监察御史就案之,
乃遣司刑评事万国俊摄监察御史就案之, 
若得反状,
若得反状, 
斩决。
斩决。 
国俊至广州,
国俊至广州, 
遍召流人,
遍召流人, 
拥之水曲,
拥之水曲, 
以次加戮。
以次加戮。 
三百馀人,
三百余人, 
一时并命,
一时并命, 
然后锻炼曲成反状。
然后锻炼曲成反状。 
乃更诬奏云“诸道流人,
乃更诬奏云: “诸道流人, 
多有怨望。
多有怨望。 
若不推究,
若不推究, 
为变不遥”则天深然其言。
为变不遥。”则天深然其言。 
又命摄监察御史刘光业、王德寿、鲍思恭、王处贞、屈贞筠等,
又命摄监察御史 刘光业、王德寿、鲍思恭、王处贞、屈贞筠等, 
分往剑南、黔中、安南、岭南等六道,
分往剑南、黔中、安南、岭南等六 道, 
按鞫流人。
按鞫流人。 
光业所在杀戮。
光业所在杀戮。 
光业诛九百人,
光业诛九百人, 
德寿诛七百人,
德寿诛七百人, 
其余少者不减数百人。
其余少者不减数百 人。 
亦有杂犯及远年流人,
亦有杂犯及远年流人, 
亦枉及祸焉。
亦枉及祸焉。 
时周兴、来俊臣等,
时周兴、来俊臣等, 
相次受制推究大狱。
相次受制推究大狱。 
乃于都城丽景门内,
乃于都城丽景门内, 
别置推事使院,
别置推事使院, 
时人谓之“新开狱”。
时人谓之“新开狱”。 
俊臣又与侍御史侯思止王弘义郭霸李敬仁、评事康暐卫遂忠等,
俊臣又与侍御史侯思止 王弘义郭霸李敬仁、评事康暐卫遂忠等, 
招集告事数百人,
招集告事数百人, 
共为罗织,
共为罗织, 
以陷良善。
以陷良善。 
前后枉遭杀害者,
前后枉遭杀害者, 
不可胜数。
不可胜数。 
又造《告密罗织经》一卷,
又造《告密罗织经》一卷, 
其意旨皆网罗前人,
其意旨皆网罗前人, 
织成反状。
织成 反状。 
俊臣每鞫囚,
俊臣每鞫囚, 
无问轻重,
无问轻重, 
多以醋灌鼻。
多以醋灌鼻。 
禁地牢中,
禁地牢中, 
或盛之于瓮,
或盛之于甕, 
以火围绕炙之。
以火围绕炙 之。 
兼绝其粮饷,
兼绝其粮饷, 
至有抽衣絮以啖之者。
至有抽衣絮以啖之者。 
其所作大枷,
其所作大枷, 
凡有十号:
凡有十号: 
一曰定百脉,
一曰定百脉, 
二曰喘不得,
二 曰喘不得, 
三曰突地吼,
三曰突地吼, 
四曰著即承,
四曰著即承, 
五曰失魂胆,
五曰失魂胆, 
六曰实同反,
六曰实同反, 
七曰反是实,
七曰反是实, 
八曰死猪愁,
八 曰死猪愁, 
九曰求即死,
九曰求即死, 
十曰求破家。
十曰求破家。 
又令寝处粪秽,
又令寝处粪秽, 
备诸苦毒。
备诸苦毒。 
每有制书宽宥囚徒,
每有制书宽宥囚 徒, 
俊臣必先遣狱卒,
俊臣必先遣狱卒, 
尽杀重罪,
尽杀重罪, 
然后宣示。
然后宣示。 
是时海内慑惧,
是时海内慑惧, 
道路以目。
道路以目。 
麟台正字陈子昂上书曰:
麟台正字 陈子昂上书曰: 
 
臣闻古之御天下者,
臣闻古之御天下者, 
其政有三:
其政有三: 
王者化之,
王者化之, 
用仁义也。
用仁义也; 
霸者威之,
霸者威之, 
任权智也。
任权智也; 
强国胁之,
强国胁之, 
务刑罚也。
务刑罚也。 
是以化之不足,
是以化之不足, 
然后威之,
然后威之, 
威之不足,
威之不足, 
然后刑之。
然后刑之。 
故至于刑,
故至于刑, 
则非王者之所贵矣。
则非王者之所贵矣。 
况欲光宅天下,
况欲光宅天下, 
追功上皇,
追功上皇, 
专任刑杀以为威断,
专任刑杀以为威断, 
可谓策之失者也。
可谓策之失者 也。 
 
臣伏睹陛下圣德聪明,
臣伏睹陛下圣德聪明, 
游心太古,
游心太古, 
将制静宇宙,
将制静宇宙, 
保乂黎民,
保乂黎民, 
发号施令,
发号施令, 
出于诚慊。
出于诚 慊。 
天下苍生,
天下苍生, 
莫不悬望圣风,
莫不悬望圣风, 
冀见神化,
冀见神化, 
道德为政,
道德为政, 
将侍于陛下矣。
将侍于陛下矣。 
臣闻之,
臣闻之, 
圣人出,
圣 人出, 
必有驱除,
必有驱除, 
盖天人之符,
盖天人之符, 
应休命也。
应休命也。 
日者东南微孽,
日者东南微孽, 
敢谋乱常。
敢谋乱常。 
陛下顺天行诛,
陛下顺天行 诛, 
罪恶咸伏,
罪恶咸伏, 
岂非天意欲彰陛下威武之功哉。
岂非天意欲彰陛下威武之功哉! 
而执事者不察天心,
而执事者不察天心, 
以为人意,
以为人意, 
恶其首乱唱祸,
恶 其首乱唱祸, 
法合诛屠,
法合诛屠, 
将息奸源,
将息奸源, 
穷其党与。
穷其党与。 
遂使陛下大开诏狱,
遂使陛下大开诏狱, 
重设严刑,
重设严刑, 
冀以惩奸,
冀 以惩奸, 
观于天下。
观于天下。 
逆党亲属及其交游,
逆党亲属及其交游, 
有涉嫌疑,
有涉嫌疑, 
辞相连及,
辞相连及, 
莫不穷捕考校,
莫不穷捕考校, 
枝叶蟠拿。
枝 叶蟠拿。 
大或流血,
大或流血, 
小御魑魅。
小御魑魅。 
至有奸人荧惑,
至有奸人荧惑, 
乘险相诬,
乘险相诬, 
纠告疑似,
纠告疑似, 
冀图爵赏,
冀图爵赏, 
叫于阙下者,
叫于阙下者, 
日有数矣。
日有数矣。 
于时朝廷徨徨,
于时朝廷徨徨, 
莫能自固,
莫能自固, 
海内倾听,
海内倾听, 
以相惊恐。
以相惊恐。 
赖陛下仁慈,
赖陛下 仁慈, 
悯其危惧,
悯其危惧, 
赐以恩诏,
赐以恩诏, 
许其大功已上,
许其大功已上, 
一切勿论。
一切勿论。 
人时获泰,
人时获泰, 
谓生再造。
谓生再造。 
愚臣窃以忻然,
愚 臣窃以忻然, 
贺陛下圣明,
贺陛下圣明, 
得天之机也。
得天之机也。 
不谓议者异见,
不谓议者异见, 
又执前图,
又执前图, 
比者刑狱,
比者刑狱, 
纷纷复起。
纷 纷复起。 
陛下不深思天意,
陛下不深思天意, 
以顺休期,
以顺休期, 
尚以督察为理,
尚以督察为理, 
威刑为务,
威刑为务, 
使前者之诏,
使前者之诏, 
不信于人。
不 信于人。 
愚臣昧焉,
愚臣昧焉, 
窃恐非五帝、三王伐罪吊人之意也。
窃恐非五帝、三王伐罪吊人之意也。 
 
臣窃观当今天下百姓,
臣窃观当今天下百姓, 
思安久矣。
思安久矣。 
曩属北胡侵塞,
曩属北胡侵塞, 
西戎寇边,
西戎寇边, 
兵革相屠,
兵革相屠, 
向历十载。
向历 十载。 
关、河自北,
关、河自北, 
转输幽、燕。
转输幽、燕; 
秦、蜀之西,
秦、蜀之西, 
驰骛湟、海。
驰骛湟、海。 
当时天下疲极矣。
当时天下疲极矣! 
重以大兵之后,
重 以大兵之后, 
属遭凶年,
属遭凶年, 
流离饑饿,
流离饥饿, 
死丧略半。
死丧略半。 
幸赖陛下以至圣之德,
幸赖陛下以至圣之德, 
抚宁兆人,
抚宁兆人, 
边境获安,
边境获安, 
中国无事,
中国无事, 
阴阳大顺,
阴阳大顺, 
年谷累登,
年谷累登, 
天下父子,
天下父子, 
始得相养矣。
始得相养矣。 
扬州构祸,
扬州构祸, 
殆有五旬,
殆有五旬, 
而海中晏然,
而海中晏然, 
纤尘不动,
纤尘不动, 
岂非天下蒸庶厌凶乱哉。
岂非天下蒸庶厌凶乱哉? 
臣以此卜之,
臣以此卜之, 
百姓思安久矣。
百姓思 安久矣。 
今陛下不务玄默,
今陛下不务玄默, 
以救疲民,
以救疲民, 
而又任威刑以失其望,
而又任威刑以失其望, 
欲以察察为政,
欲以察察为政, 
肃理寰区。
肃理 寰区。 
愚臣暗昧,
愚臣暗昧, 
窃有大惑。
窃有大惑。 
且臣闻刑者,
且臣闻刑者, 
政之末节也。
政之末节也。 
先王以禁暴厘乱,
先王以禁暴厘乱, 
不得已而用之。
不得已 而用之。 
今天下幸安,
今天下幸安, 
万物思泰,
万物思泰, 
陛下乃以末节之法,
陛下乃以末节之法, 
察理平人,
察理平人, 
愚臣以为非适变随时之义也。
愚臣以为非适变 随时之义也。 
顷年以来,
顷年以来, 
伏见诸方告密。
伏见诸方告密。 
囚累百千辈。
囚累百千辈。 
大抵所告,
大抵所告, 
皆以扬州为名,
皆以扬州为名, 
及其穷竟,
及其穷竟, 
百无一实。
百无一实。 
陛下仁恕,
陛下仁恕, 
又屈法容之,
又屈法容之, 
傍讦他事,
傍讦他事, 
亦为推劾。
亦为推劾。 
遂使奸臣之党,
遂使奸臣之 党, 
快意相雠,
快意相雠, 
睚眦之嫌,
睚眦之嫌, 
即称有密。
即称有密。 
一人被告,
一人被告, 
百人满狱。
百人满狱。 
使者推捕,
使者推捕, 
冠盖如市。
冠盖如市。 
或谓陛下爱一人而害百人,
或谓陛下爱一人而害百人, 
天下喁喁,
天下喁喁, 
莫知宁所。
莫知宁所。 
 
臣闻自非圣人,
臣闻自非圣人, 
不有外患,
不有外患, 
必有内忧,
必有内忧, 
物理自然也。
物理自然也。 
臣不敢以古远言之,
臣不敢以古远言之, 
请指隋而说。
请指 隋而说。 
臣闻长老云:
臣闻长老云: 
隋之末世,
隋之末世, 
天下犹平。
天下犹平。 
炀帝不恭,
炀帝不恭, 
穷毒威武,
穷毒威武, 
厌居皇极,
厌居皇极, 
自总元戎,
自 总元戎, 
以百万之师,
以百万之师, 
观兵辽海,
观兵辽海, 
天下始骚然矣。
天下始骚然矣。 
遂使杨玄感挟不臣之势,
遂使杨玄感挟不臣之势, 
有大盗之心,
有大盗 之心, 
欲因人谋,
欲因人谋, 
以窃皇业。
以窃皇业。 
及称兵中夏,
及称兵中夏, 
将据洛阳,
将据洛阳, 
哮寔之势倾宇宙矣。
哮寔之势倾宇宙矣。 
然乱未逾月,
然乱未 逾月, 
而头足异处。
而头足异处。 
何者。
何者? 
天下之弊,
天下之弊, 
未有土崩,
未有土崩, 
蒸人之心,
蒸人之心, 
犹望乐业。
犹望乐业。 
炀帝不悟,
炀帝不悟, 
暗忽人机。
暗忽人机。 
自以为元恶既诛,
自以为元恶既诛, 
天下无巨猾也,
天下无巨猾也, 
皇极之任,
皇极之任, 
可以刑罚理之。
可以刑罚理之。 
遂使兵部尚书樊子盖专行屠戮,
遂使兵部 尚书樊子盖专行屠戮, 
大穷党与,
大穷党与, 
海内豪士,
海内豪士, 
无不罹殃。
无不罹殃。 
遂至杀人如麻,
遂至杀人如麻, 
流血成泽,
流血成泽, 
天下靡然思为乱矣。
天下靡然思为乱矣。 
于是萧铣、朱粲起于荆南,
于是萧铣、硃粲起于荆南, 
李密、窦建德乱于河北。
李密、窦建德乱于河北。 
四海云摇,
四海云摇, 
遂并起而亡隋族矣。
遂并起而亡隋族矣。 
岂不哀哉。
岂不哀哉! 
长老至今谈之,
长老至今谈之, 
委曲如是。
委曲如是。 
 
观三代夏、殷兴亡,
观三代夏、殷兴亡, 
已下至秦、汉、魏、晋理乱,
已下至秦、汉、魏、晋理乱, 
莫不皆以毒刑而致败坏也。
莫不皆以毒刑而致败坏也。 
夫大狱一起,
夫大狱一起, 
不能无滥。
不能无滥。 
何者。
何者? 
刀笔之吏,
刀笔之吏, 
寡识大方,
寡识大方, 
断狱能者,
断狱能者, 
名在急刻。
名在急刻。 
文深网密,
文深 网密, 
则共称至公,
则共称至公, 
爰及人主,
爰及人主, 
亦谓其奉法。
亦谓其奉法。 
于是利在杀人,
于是利在杀人, 
害在平恕,
害在平恕, 
故狱吏相诫,
故狱吏相 诫, 
以杀为词。
以杀为词。 
非憎于人也,
非憎于人也, 
而利在己。
而利在己。 
故上以希人主之旨,
故上以希人主之旨, 
以图荣身之利。
以图荣身之利。 
徇利既多,
徇利 既多, 
则不能无滥,
则不能无滥, 
滥及良善,
滥及良善, 
则淫刑逞矣。
则淫刑逞矣。 
夫人情莫不自爱其身,
夫人情莫不自爱其身, 
陛下以此察之,
陛下以此察之, 
岂非无滥矣。
岂非无滥矣! 
冤人吁嗟,
冤人吁嗟, 
感伤和气。
感伤和气; 
和气悖乱,
和气悖乱, 
群生疠疫。
群生疠疫; 
水旱随之,
水旱随之, 
则有凶年。
则有凶年。 
人既失业,
人既失业, 
则祸乱之心怵然而生矣。
则祸乱之心怵然而生矣。 
顷来亢阳愆候,
顷来亢阳愆候, 
云而不雨,
云而不雨, 
农夫释耒,
农夫释耒, 
瞻望嗷嗷,
瞻望嗷 嗷, 
岂不由陛下之有圣德而不降泽于人也。
岂不由陛下之有圣德而不降泽于人也? 
傥旱遂过春,
傥旱遂过春, 
废于时种,
废于时种, 
今年稼穑,
今年稼穑, 
必有损矣。
必 有损矣。 
陛下可不敬承天意,
陛下可不敬承天意, 
以泽恤人。
以泽恤人? 
臣闻古者明王重慎刑罚,
臣闻古者明王重慎刑罚, 
盖惧此也。
盖惧此也。 
《书》不云乎,
《书》 不云乎, 
“与其杀不辜,
“与其杀不辜, 
宁失不经”陛下奈何以堂堂之圣,
宁失不经。”陛下奈何以堂堂之圣, 
犹务强国之威。
犹务强国之威。 
愚臣窃为陛下不取。
愚臣 窃为陛下不取。 
 
且愚人安则乐生,
且愚人安则乐生, 
危则思变。
危则思变。 
故事有招祸,
故事有招祸, 
法有起奸。
法有起奸。 
倘大狱未休,
倘大狱未休, 
支党日广,
支党日广, 
天下疑惑,
天下疑惑, 
相恐无辜,
相恐无辜, 
人情之变,
人情之变, 
不可不察。
不可不察。 
昔汉武帝时巫蛊狱起,
昔汉武帝时巫蛊狱起, 
江充行诈,
江充行诈, 
作乱京师,
作 乱京师, 
至使太子奔走,
至使太子奔走, 
兵交宫阙,
兵交宫阙, 
无辜被害者以万千数。
无辜被害者以万千数。 
当时刘宗几覆灭矣,
当时刘宗几覆灭矣, 
赖武帝得壶关三老上书,
赖 武帝得壶关三老上书, 
幡然感悟,
幡然感悟, 
夷江充三族,
夷江充三族, 
余狱不论,
余狱不论, 
天下少以安耳。
天下少以安耳。 
臣读书至此,
臣读书 至此, 
未尝不为戾太子流涕也。
未尝不为戾太子流涕也。 
古人云“前事不忘,
古人云:“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伏愿陛下念之。
后事之师。”伏愿陛下念之。 
今臣不避汤镬之罪,
今臣不避汤镬之罪, 
以蝼蚁之命,
以蝼蚁之命, 
轻触宸严。
轻触宸严。 
臣非不恶死而贪生也,
臣非不恶死而贪生也, 
诚以负陛下恩遇,
诚以负陛下恩 遇, 
以微命蔽塞聪明,
以微命蔽塞聪明, 
亦非敢欲陛下顿息严刑,
亦非敢欲陛下顿息严刑, 
望在恤刑耳。
望在恤刑耳。 
乞与三事大夫,
乞与三事大夫, 
图其可否。
图其 可否。 
夫往者不可谏,
夫往者不可谏, 
来者犹可追,
来者犹可追, 
无以臣微而忽其奏,
无以臣微而忽其奏, 
天下幸甚。
天下幸甚。 
 
疏奏不省。
疏奏不省。 
 
时司刑少卿徐有功常驳酷吏所奏,
时司刑少卿徐有功常驳酷吏所奏, 
每日与之廷争得失,
每日与之廷争得失, 
以雪冤滥,
以雪冤滥, 
因此全济者亦不可胜数,
因此全济者 亦不可胜数, 
语在《有功传》。
语在《有功传》。 
及俊臣、弘义等伏诛,
及俊臣、弘义等伏诛, 
刑狱稍息。
刑狱稍息。 
前后宰相王及善、姚元崇、朱敬则等,
前后宰相王及善、 姚元崇、硃敬则等, 
皆言垂拱已来身死破家者,
皆言垂拱已来身死破家者, 
皆是枉滥,
皆是枉滥, 
则天颇亦觉悟。
则天颇亦觉悟。 
于是监察御史魏靖上言曰:
于是监 察御史魏靖上言曰: 
 
臣闻国之纲纪,
臣闻国之纲纪, 
在乎生杀。
在乎生杀。 
其周兴、来俊臣、丘神勣、万国俊、王弘义、侯思止、郭弘霸、李敬仁、彭先觉、王德寿、张知默者,
其周兴、来俊臣、丘神勣、万国俊、王弘义、侯思 止、郭弘霸、李敬仁、彭先觉、王德寿、张知默者, 
即尧年四凶矣。
即尧年四凶矣。 
恣骋愚暴,
恣骋愚暴, 
纵虐含毒,
纵 虐含毒, 
雠嫉在位,
雠嫉在位, 
安忍朝臣,
安忍朝臣, 
罪逐情加,
罪逐情加, 
刑随意改。
刑随意改。 
当其时也,
当其时也, 
囚囹如市,
囚囹如市, 
朝廷以目。
朝廷 以目。 
既而素虚不昧,
既而素虚不昧, 
冤魂有托,
冤魂有托, 
行恶其报,
行恶其报, 
祸淫可惩,
祸淫可惩, 
具严天刑,
具严天刑, 
以惩乱首。
以惩乱首。 
窃见来俊臣身处极法者,
窃 见来俊臣身处极法者, 
以其罗织良善,
以其罗织良善, 
屠陷忠贤,
屠陷忠贤, 
籍没以劝将来,
籍没以劝将来, 
显戮以谢天下。
显戮以谢天下。 
臣又闻之道路,
臣又闻之道路, 
上至圣主,
上至圣主, 
傍洎贵臣,
傍洎贵臣, 
明明知有罗织之事矣,
明明知有罗织之事矣, 
俊臣既死,
俊臣既死, 
推者获功,
推者获功, 
胡元礼超迁,
胡元礼超迁, 
裴谈显授,
裴谈显授, 
中外称庆,
中外称庆, 
朝廷载安。
朝廷载安。 
破其党者,
破其党者, 
即能赏不逾时。
即能赏不逾时; 
被其陷者,
被其陷 者, 
岂可淹之累岁。
岂可淹之累岁。 
且称反徒,
且称反徒, 
须得反状。
须得反状。 
惟据片辞,
惟据片辞, 
即请行刑,
即请行刑, 
拷楚妄加,
拷楚妄加, 
款答何限。
款答 何限。 
故徐有功以宽平而见忌,
故徐有功以宽平而见忌, 
斛瑟罗以妓女而受拘,
斛瑟罗以妓女而受拘, 
中外具知,
中外具知, 
枉直斯在,
枉直斯在, 
借以为喻,
借以 为喻, 
其馀可详。
其余可详。 
臣又闻之,
臣又闻之, 
郭弘霸自刺而唱快,
郭弘霸自刺而唱快, 
万国俊被遮而遽亡。
万国俊被遮而遽亡。 
霍献可临终,
霍献可临终, 
膝拳于项。
膝拳于项; 
李敬仁将死,
李敬仁将死, 
舌至于脐。
舌至于脐。 
皆众鬼满庭,
皆众鬼满庭, 
群妖横道,
群妖横道, 
惟征集应,
惟征集应, 
若响随声。
若响随声。 
备在人谣,
备在人谣, 
不为虚说,
不为虚说, 
伯有昼见,
伯有昼见, 
殆无以过。
殆无以过。 
此亦罗织之一据也。
此亦罗织之一据也。 
臣以至愚,
臣以至愚, 
不识大体,
不识 大体, 
傥使平反者数人,
傥使平反者数人, 
众共详覆来俊臣等所推大狱,
众共详覆来俊臣等所推大狱, 
庶邓艾获申于今日,
庶邓艾获申于今日, 
孝妇不滥于昔时,
孝妇不 滥于昔时, 
恩涣一流,
恩涣一流, 
天下幸甚。
天下幸甚。 
 
疏奏,
疏奏, 
制令录来俊臣、丘神勣等所推鞫人身死籍没者,
制令录来俊臣、丘神勣等所推鞫人身死籍没者, 
令三司重推勘,
令三司重推勘, 
有冤滥者,
有冤滥 者, 
并皆雪免。
并皆雪免。 
 
中宗神龙元年,
中宗神龙元年, 
制以故司仆少卿徐有功,
制以故司仆少卿徐有功, 
执法平恕,
执法平恕, 
追赠越州都督,
追赠越州都督, 
特授一子官。
特授一子 官。 
又以丘神勣、来子珣、万国俊、周兴、来俊臣、鱼承晔、王景昭、索元礼、傅游艺、王弘义、张知默、裴籍、焦仁亶、侯思止、郭霸、李敬仁、皇甫文备、陈嘉言、刘光业、王德寿、王处贞、屈贞筠、鲍思恭二十三人,
又以丘神勣、来子珣、万国俊、周兴、来俊臣、鱼承晔、王景昭、索元礼、傅 游艺、王弘义、张知默、裴籍、焦仁亶、侯思止、郭霸、李敬仁、皇甫文备、陈嘉 言、刘光业、王德寿、王处贞、屈贞筠、鲍思恭二十三人, 
自垂拱已来并枉滥杀人,
自垂拱已来并枉滥杀人, 
所有官爵,
所有官爵, 
并令追夺。
并令追夺。 
天下称庆。
天下称庆。 
时既改易,
时既改易, 
制尽依贞观、永徽故事。
制尽依贞观、永徽故事。 
敕中书令韦安石、礼部侍郎祝钦明、尚书右丞苏瑰、兵部郎中狄光嗣等,
敕中书令韦 安石、礼部侍郎祝钦明、尚书右丞苏瑰、兵部郎中狄光嗣等, 
删定《垂拱格》后至神龙元年已来制敕,
删定《垂拱格》后至 神龙元年已来制敕, 
为《散颁格》七卷。
为《散颁格》七卷。 
又删补旧式,
又删补旧式, 
为二十卷,
为二十卷, 
颁于天下。
颁于天下。 
景云初,
景云 初, 
睿宗又敕户部尚书岑羲、中书侍郎陆象先、右散骑常侍徐坚、右司郎中唐绍、刑部员外郎邵知与、删定官大理寺丞陈义海、右卫长史张处斌、大理评事张名播、左卫率府仓曹参军罗思贞、刑部主事阎义颛凡十人,
睿宗又敕户部尚书岑羲、中书侍郎陆象先、右散骑常侍徐坚、右司郎中唐绍、 刑部员外郎邵知与、删定官大理寺丞陈义海、右卫长史张处斌、大理评事张名播、 左卫率府仓曹参军罗思贞、刑部主事阎义颛凡十人, 
删定格、式、律、令。
删定格、式、律、令。 
太极元年二月奏上,
太极元 年二月奏上, 
名为《太极格》。
名为《太极格》。 
 

中唐司法调整

开元初,
开元初, 
玄宗敕黄门监卢怀慎、紫微侍郎兼刑部尚书李乂、紫微侍郎苏颋、紫微舍人吕延祚、给事中魏奉古、大理评事高智静、同州韩城县丞侯郢琎、瀛州司法参军阎义颛等,
玄宗敕黄门监卢怀慎、紫微侍郎兼刑部尚书李乂、紫微侍郎苏颋、紫 微舍人吕延祚、给事中魏奉古、大理评事高智静、同州韩城县丞侯郢璡、瀛州司法 参军阎义颛等, 
删定格、式、令,
删定格、式、令, 
至三年三月奏上,
至三年三月奏上, 
名为《开元格》。
名为《开元格》。 
六年,
六年, 
玄宗又敕吏部侍郎兼侍中宋璟、中书侍郎苏颋、尚书左丞卢从愿、吏部侍郎裴漼慕容珣、户部侍郎杨滔、中书舍人刘令植、大理司直高智静、幽州司功参军侯郢琎等九人,
玄宗 又敕吏部侍郎兼侍中宋璟、中书侍郎苏颋、尚书左丞卢从愿、吏部侍郎裴漼慕容珣、 户部侍郎杨滔、中书舍人刘令植、大理司直高智静、幽州司功参军侯郢璡等九人, 
删定律、令、格、式,
删定律、令、格、式, 
至七年三月奏上。
至七年三月奏上。 
律、令、式仍旧名,
律、令、式仍旧名, 
格曰《开元后格》。
格曰《开元后格》。 
十九年,
十九年, 
侍中裴光庭、中书令萧嵩,
侍中裴光庭、中书令萧嵩, 
又以格后制敕行用之后,
又以格后制敕行用之后, 
颇与格文相违,
颇与格文相违, 
于事非便,
于事 非便, 
奏令所司删撰《格后长行敕》六卷,
奏令所司删撰《格后长行敕》六卷, 
颁于天下。
颁于天下。 
二十二年,
二十二年, 
户部尚书李林甫又受诏改修格令。
户部尚书李林甫 又受诏改修格令。 
林甫迁中书令,
林甫迁中书令, 
乃与侍中牛仙客、御史中丞王敬从,
乃与侍中牛仙客、御史中丞王敬从, 
与明法之官前左武卫胄曹参军崔见、卫州司户参军直中书陈承信、酸枣尉直刑部俞元杞等,
与明法之官 前左武卫胄曹参军崔见、卫州司户参军直中书陈承信、酸枣尉直刑部俞元杞等, 
共加删缉旧格、式、律、令及敕,
共 加删缉旧格、式、律、令及敕, 
总七千二十六条。
总七千二十六条。 
其一千三百二十四条于事非要,
其一千三百二十四条于事非要, 
并删之。
并删之。 
二千一百八十条随文损益,
二千一百八十条随文损益, 
三千五百九十四条仍旧不改。
三千五百九十四条仍旧不改。 
总成律十二卷,
总成律十二卷, 
《律疏》三十卷,
《律疏》三十卷, 
《令》三十卷,
《令》三十卷, 
《式》二十卷,
《式》二十卷, 
《开元新格》十卷。
《开元新格》十卷。 
又撰《格式律令事类》四十卷,
又撰《格式 律令事类》四十卷, 
以类相从,
以类相从, 
便于省览。
便于省览。 
二十五年九月奏上,
二十五年九月奏上, 
敕于尚书都省写五十本,
敕于尚书都省写五 十本, 
发使散于天下。
发使散于天下。 
其年刑部断狱,
其年刑部断狱, 
天下死罪惟有五十八人。
天下死罪惟有五十八人。 
大理少卿徐峤上言:
大理少卿徐峤上言: 
大理狱院,
大理狱院, 
由来相传杀气太盛,
由来相传杀气太盛, 
鸟雀不栖,
鸟雀不栖, 
至是有鹊巢其树。
至是有鹊巢其树。 
于是百僚以几至刑措,
于是百僚以几至刑措, 
上表陈贺。
上表陈贺。 
玄宗以宰相变理、法官平允之功,
玄宗以宰相变理、法官平允之功, 
封仙客为邠国公,
封仙客为邠国公, 
林甫为晋国公,
林甫为晋国公, 
刑部大理官共赐帛二千匹。
刑 部大理官共赐帛二千匹。 
 
自明庆至先天六十年间,
自明庆至先天六十年间, 
高宗宽仁,
高宗宽仁, 
政归宫阃。
政归宫阃。 
则天女主猜忌,
则天女主猜忌, 
果于杀戮,
果于杀戮, 
宗枝大臣,
宗 枝大臣, 
锻于酷吏,
锻于酷吏, 
至于移易宗社,
至于移易宗社, 
几亡李氏。
几亡李氏。 
神龙之后,
神龙之后, 
后族干政,
后族干政, 
景云继立,
景云继立, 
归妹怙权。
归妹怙权。 
开元之际,
开元之际, 
刑政赏罚,
刑政赏罚, 
断于宸极,
断于宸极, 
四十馀年,
四十余年, 
可谓太平矣。
可谓太平矣。 
及冢臣怀邪,
及冢臣怀邪, 
边将内侮,
边将内侮, 
乘舆幸于巴、蜀,
乘舆幸于巴、蜀, 
储副立于朔方,
储副立于朔方, 
曾未逾年,
曾未逾年, 
载收京邑,
载收京邑, 
书契以来,
书契以来, 
未有克复宗社若斯之速也。
未 有克复宗社若斯之速也。 
而两京衣冠,
而两京衣冠, 
多被胁从,
多被胁从, 
至是相率待罪阙下。
至是相率待罪阙下。 
而执事者务欲峻刑以取威,
而执事者务 欲峻刑以取威, 
尽诛其族,
尽诛其族, 
以令天下。
以令天下。 
议久不定,
议久不定, 
竟置三司使,
竟置三司使, 
以御史大夫兼京兆尹李岘、兵部侍郎吕諲、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崔器、刑部侍郎兼御史中丞韩择木、大理卿严向等五人为之。
以御史大夫兼京兆 尹李岘、兵部侍郎吕諲、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崔器、刑部侍郎兼御史中丞韩择木、 大理卿严向等五人为之。 
初,
初, 
西京文武官陆大钧等陷贼来归,
西京文武官陆大钧等陷贼来归, 
崔器草仪,
崔器草仪, 
尽令免冠徒跣,
尽令免冠 徒跣, 
抚膺号泣,
抚膺号泣, 
以金吾府县人吏围之,
以金吾府县人吏围之, 
于朝谢罪,
于朝谢罪, 
收付大理京兆府狱系之。
收付大理京兆府狱系之。 
及陈希烈等大臣至者数百人,
及陈 希烈等大臣至者数百人, 
又令朝堂徒跣如初,
又令朝堂徒跣如初, 
令宰相苗晋卿、崔圆、李麟等百僚同视,
令宰相苗晋卿、崔圆、李麟等百僚同 视, 
以为弃辱,
以为弃辱, 
宣诏以责之。
宣诏以责之。 
朝廷又以负罪者众,
朝廷又以负罪者众, 
狱中不容,
狱中不容, 
乃赐杨国忠宅鞫之。
乃赐杨国忠宅鞫之。 
器、諲多希旨深刻,
器、諲多希旨深刻, 
而择木无所是非,
而择木无所是非, 
独李岘力争之,
独李岘力争之, 
乃定所推之罪为六等,
乃定所推之罪为六等, 
集百僚尚书省议之。
集百 僚尚书省议之。 
肃宗方用刑名,
肃宗方用刑名, 
公卿但唯唯署名而已。
公卿但唯唯署名而已。 
于是河南尹达奚珣等三十九人,
于是河南尹达奚珣等三十九 人, 
以为罪重,
以为罪重, 
与从共弃。
与从共弃。 
珣等十一人,
珣等十一人, 
于子城西伏诛。
于子城西伏诛。 
陈希烈、张垍、郭纳、独孤朗等七人,
陈希烈、张垍、郭纳、独 孤朗等七人, 
于大理寺狱赐自尽。
于大理寺狱赐自尽。 
达奚挚、张岯、李有孚、刘子英、冉大华二十一人,
达奚挚、张岯、李有孚、刘子英、冉大华二十一 人, 
于京兆府门决重杖死。
于京兆府门决重杖死。 
大理卿张均引至独柳树下刑人处,
大理卿张均引至独柳树下刑人处, 
免死配流合浦郡,
免死配流合浦郡, 
而达奚珣、韦恒乃至腰斩。
而 达奚珣、韦恆乃至腰斩。 
先是,
先是, 
庆绪至相州,
庆绪至相州, 
史思明、高秀岩等皆送款请命,
史思明、高秀岩等皆送款请命, 
肃宗各令复位,
肃宗 各令复位, 
便领所管,
便领所管, 
至是惧不自安,
至是惧不自安, 
各率其党叛。
各率其党叛。 
其后三司用刑,
其后三司用刑, 
连年不定,
连年不定, 
流贬相继。
流 贬相继。 
及王玙为相,
及王玙为相, 
素闻物议,
素闻物议, 
请下诏自今已后,
请下诏自今已后, 
三司推勘未毕者,
三司推勘未毕者, 
一切放免,
一切放免, 
大收人望。
大收人望。 
后萧华拔魏州归国,
后萧华拔魏州归国, 
尝话于朝云“初河北官闻国家宣诏放陈希列等胁从官一切不问,
尝话于朝云:“初河北官闻国家宣诏放陈希列等胁 从官一切不问, 
各令复位,
各令复位, 
闻者悔归国之晚,
闻者悔归国之晚, 
举措自失。
举措自失。 
及后闻希烈等死,
及后闻希烈等死, 
皆相贺得计,
皆相贺 得计, 
无敢归者。
无敢归者。 
于是河北将吏,
于是河北将吏, 
人人益坚,
人人益坚, 
大兵不解”
大兵不解。” 
 
后有毛若虚、敬羽之流,
后有毛若虚、敬羽之流, 
皆深酷割剥,
皆深酷割剥, 
骤求权柄,
骤求权柄, 
杀人以逞刑,
杀人以逞刑, 
厚敛以资国。
厚敛以资国。 
六七年间,
六七年间, 
大狱相继,
大狱相继, 
州县之内,
州县之内, 
多是贬降人。
多是贬降人。 
肃宗复闻三司多滥,
肃宗复闻三司多滥, 
尝悔云“朕为三司所误,
尝悔云:“朕 为三司所误, 
深恨之”及弥留之际,
深恨之。”及弥留之际, 
以元载为相,
以元载为相, 
乃诏天下流降人等一切放归。
乃诏天下流降人等一切放归。 
 
代宗宝应元年,
代宗宝应元年, 
回纥与史朝义战,
回纥与史朝义战, 
胜,
胜, 
擒其将士妻子老幼四百八十人。
擒其将士妻子老幼四百八十人。 
上以妇人虽为贼家口,
上以妇 人虽为贼家口, 
皆是良家子女,
皆是良家子女, 
被贼逼略,
被贼逼略, 
恻然愍之,
恻然愍之, 
令万年县于胜业佛寺安置,
令万年县于胜业佛寺安置, 
给粮料。
给粮料。 
若有亲属认者,
若有亲属认者, 
任还之。
任还之; 
如无亲族者,
如无亲族者, 
任其所适,
任其所适, 
仍给粮递过。
仍给粮递过。 
于是人情莫不感戴忻悦。
于是人情 莫不感戴忻悦。 
大历十四年六月一日,
大历十四年六月一日, 
德宗御丹凤楼大赦。
德宗御丹凤楼大赦。 
赦书节文“律、令、格、式条目有未折衷者,
赦书节文:“律、令、 格、式条目有未折衷者, 
委中书门下简择理识通明官共删定。
委中书门下简择理识通明官共删定。 
自至德已来制敕,
自至德已来制敕, 
或因人奏请,
或 因人奏请, 
或临事颁行,
或临事颁行, 
差互不同,
差互不同, 
使人疑惑,
使人疑惑, 
中书门下与删定官详决,
中书门下与删定官详决, 
取堪久长行用者,
取堪久长 行用者, 
编入格条”三司使,
编入格条。”三司使, 
准式以御史中丞、中书舍人、给事中各一人为之,
准式以御史中丞、中书舍人、给事中各一人为之, 
每日于朝堂受词,
每日于朝堂受词, 
推勘处分。
推勘处分。 
建中二年,
建中二年, 
罢删定格令使并三司使。
罢删定格令使并三司使。 
先是,
先是, 
以中书门下充删定格令使,
以中书门 下充删定格令使, 
又以给事中、中书舍人、御史中丞为三司使。
又以给事中、中书舍人、御史中丞为三司使。 
至是中书门下奏请复旧,
至是中书门下奏请 复旧, 
以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为之。
以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为之。 
其格令委刑部删定。
其格令委刑部删定。 
元和四年九月敕“刑部大理决断系囚,
元和四年九月敕:“刑 部大理决断系囚, 
过为淹迟,
过为淹迟, 
是长奸幸。
是长奸幸。 
自今已后,
自今已后, 
大理寺检断,
大理寺检断, 
不得过二十日,
不得过二十日, 
刑部覆下,
刑部覆下, 
不得过十日。
不得过十日。 
如刑部覆有异同,
如刑部覆有异同, 
寺司重加不得过十五日,
寺司重加不得过十五日, 
省司量覆不得过本日。
省司量覆不得 过本日。 
如有牒外州府节目及于京城内勘,
如有牒外州府节目及于京城内勘, 
本推即日以报。
本推即日以报。 
牒到后计日数,
牒到后计日数, 
被勘司却报不得过五日。
被勘司 却报不得过五日。 
仍令刑部具遣牒及报牒月日,
仍令刑部具遣牒及报牒月日, 
牒报都省及分察使,
牒报都省及分察使, 
各准敕文勾举纠访”
各准敕文勾举 纠访。” 
 

晚唐法典整理

六年九月,
六年九月, 
富平县人梁悦,
富平县人梁悦, 
为父杀仇人秦果,
为父杀仇人秦果, 
投县请罪。
投县请罪。 
敕“复仇杀人,
敕:“复仇杀人, 
固有彝典。
固 有彝典。 
以其申冤请罪,
以其申冤请罪, 
视死如归,
视死如归, 
自诣公门,
自诣公门, 
发于天性。
发于天性。 
志在徇节,
志在徇节, 
本无求生之心,
本无求生之 心, 
宁失不经,
宁失不经, 
特从减死之法。
特从减死之法。 
宜决一百,
宜决一百, 
配流循州”职方员外郎韩愈献议曰:
配流循州。”职方员外郎韩愈献议曰: 
 
伏奉今月五日敕:
伏奉今月五日敕: 
复仇,
复仇, 
据礼经则义不同天,
据礼经则义不同天, 
征法令则杀人者死。
征法令则杀人者死。 
礼法二事,
礼法二事, 
皆王教之端,
皆王教之端, 
有此异同,
有此异同, 
必资论辩,
必资论辩, 
宜令都省集议闻奏者。
宜令都省集议闻奏者。 
伏以子复父仇,
伏以子复父仇, 
见于《春秋》,
见于 《春秋》, 
见于《礼记》,
见于《礼记》, 
又见于《周官》,
又见于《周官》, 
又见于诸子史,
又见于诸子史, 
不可胜数,
不可胜数, 
未有非而罪之者也。
未有非而 罪之者也。 
最宜详于律,
最宜详于律, 
而律无其条,
而律无其条, 
非阙文也。
非阙文也。 
盖以为不许复仇,
盖以为不许复仇, 
则伤孝子之心,
则伤孝子之心, 
而乖先王之训。
而乖先王之训; 
许复仇,
许复仇, 
则人将倚法专杀,
则人将倚法专杀, 
无以禁止其端矣。
无以禁止其端矣。 
夫律虽本于圣人,
夫律虽本于圣人, 
然执而行之者,
然 执而行之者, 
有司也。
有司也。 
经之所明者,
经之所明者, 
制有司也。
制有司也。 
丁宁其义于经,
丁宁其义于经, 
而深没其文于律者,
而深没其文于律者, 
其意将使法吏一断于法,
其意将使法吏一断于法, 
而经术之士,
而经术之士, 
得引经而议也。
得引经而议也。 
《周官》曰“凡杀人而义者,
《周官》曰:“凡杀人而义 者, 
令勿仇,
令勿仇, 
仇之则死”义,
仇之则死。”义, 
宜也,
宜也, 
明杀人而不得其宜者,
明杀人而不得其宜者, 
子得复仇也。
子得复仇也。 
此百姓之相仇者也。
此百姓 之相仇者也。 
《公羊传》曰“父不受诛,
《公羊传》曰:“父不受诛, 
子复仇可也”不受诛者,
子复仇可也。”不受诛者, 
罪不当诛也。
罪不当诛也。 
又《周官》曰“凡报仇雠者,
又《周官》曰:“凡报仇雠者, 
书于士,
书于士, 
杀之无罪”言将复仇,
杀之无罪。”言将复仇, 
必先言于官,
必先言于官, 
则无罪也。
则 无罪也。 
今陛下垂意典章,
今陛下垂意典章, 
思立定制。
思立定制。 
惜有司之守,
惜有司之守, 
怜孝子之心,
怜孝子之心, 
示不自专,
示不自专, 
访议群下。
访议 群下。 
臣愚以为复仇之名虽同,
臣愚以为复仇之名虽同, 
而其事各异。
而其事各异。 
或百姓相仇,
或百姓相仇, 
如《周官》所称,
如《周官》所称, 
可议于今者。
可议 于今者; 
或为官吏所诛,
或为官吏所诛, 
如《公羊》所称,
如《公羊》所称, 
不可行于今者。
不可行于今者。 
又《周官》所称,
又《周官》所称, 
将复仇,
将复 仇, 
先告于士则无罪者。
先告于士则无罪者。 
若孤稚羸弱,
若孤稚羸弱, 
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
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 
恐不能自言于官,
恐不能自言于官, 
未可以为断于今也。
未 可以为断于今也。 
然则杀之与赦,
然则杀之与赦, 
不可一例。
不可一例。 
宜定其制曰:
宜定其制曰: 
凡有复父仇者,
凡有复父仇者, 
事发,
事发, 
具其事由,
具其事由, 
下尚书省集议奏闻。
下尚书省集议奏闻。 
酌其宜而处之,
酌其宜而处之, 
则经律无失其指矣。
则经律无失其指矣。 
 
元和十三年八月,
元和十三年八月, 
凤翔节度使郑馀庆等详定《格后敕》三十卷,
凤翔节度使郑余庆等详定《格后敕》三十卷, 
右司郎中崔郾等六人修上。
右司郎中崔郾 等六人修上。 
其年,
其年, 
刑部侍郎许孟容、蒋乂等奉诏删定,
刑部侍郎许孟容、蒋乂等奉诏删定, 
复勒成三十卷。
复勒成三十卷。 
刑部侍郎刘伯刍等考定,
刑部侍郎 刘伯刍等考定, 
如其旧卷。
如其旧卷。 
 
长庆元年五月,
长庆元年五月, 
御史中丞牛僧孺奏“天下刑狱,
御史中丞牛僧孺奏:“天下刑狱, 
苦于淹滞,
苦于淹滞, 
请立程限。
请立程限。 
大事,
大事, 
大理寺限三十五日详断毕,
大理寺限三十五日详断毕, 
申刑部,
申刑部, 
限三十日闻奏。
限三十日闻奏。 
中事,
中事, 
大理寺三十日,
大理寺三十日, 
刑部二十五日。
刑部二 十五日。 
小事,
小事, 
大理寺二十五日,
大理寺二十五日, 
刑部二十日。
刑部二十日。 
一状所犯十人以上,
一状所犯十人以上, 
所断罪二十件以上,
所断罪二十件 以上, 
为大。
为大。 
所犯六人以上,
所犯六人以上, 
所断罪十件以上,
所断罪十件以上, 
为中。
为中。 
所犯五人以下,
所犯五人以下, 
所断罪十件以下,
所断罪十件 以下, 
为小。
为小。 
其或所抵罪状并所结刑名并同者,
其或所抵罪状并所结刑名并同者, 
则虽人数甚多,
则虽人数甚多, 
亦同一人之例。
亦同一人之例。 
违者罪有差”二年四月,
违 者罪有差。”二年四月, 
刑部员外郎孙革奏“京兆府云阳县人张莅,
刑部员外郎孙革奏:“京兆府云阳县人张莅, 
欠羽林官骑康宪钱米。
欠羽林官骑 康宪钱米。 
宪征之,
宪征之, 
莅承醉拉宪,
莅承醉拉宪, 
气息将绝。
气息将绝。 
宪男买得,
宪男买得, 
年十四,
年十四, 
将救其父。
将救其父。 
以莅角力人,
以莅 角牴力人, 
不敢撝解,
不敢捴解, 
遂持木锸击莅之首见血,
遂持木锸击莅之首见血, 
后三日致死者。
后三日致死者。 
准律,
准律, 
父为人所殴,
父为人所殴, 
子往救,
子往救, 
击其人折伤,
击其人折伤, 
减凡斗三等。
减凡斗三等。 
至死者,
至死者, 
依常律。
依常律。 
即买得救父难是性孝,
即买得救父难是性孝, 
非暴。
非暴; 
击张莅是心切,
击张莅是心切, 
非凶。
非凶。 
以髫丱之岁,
以髫丱之岁, 
正父子之亲,
正父子之亲, 
若非圣化所加,
若非圣化所加, 
童子安能及此。
童子安能及此? 
《王制》称五刑之理,
《王制》称五刑之理, 
必原父子之亲以权之,
必原父子之亲以权之, 
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
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 
《春秋》之义,
《春秋》之义, 
原心定罪。
原心定罪。 
周书所训,
周书所训, 
诸罚有权。
诸罚有权。 
今买得生被皇风,
今买得生被皇风, 
幼符至孝,
幼符至孝, 
哀矜之宥,
哀矜之宥, 
伏在圣慈。
伏在圣 慈。 
臣职当谳刑,
臣职当谳刑, 
合分善恶”敕“康买得尚在童年,
合分善恶。”敕:“康买得尚在童年, 
能知子道,
能知子道, 
虽杀人当死,
虽杀人当死, 
而为父可哀。
而为父可哀。 
若从沉命之科,
若从沉命之科, 
恐失原情之义,
恐失原情之义, 
宜付法司,
宜付法司, 
减死罪一等”
减死罪一等。” 
 
大和七年十二月,
大和七年十二月, 
刑部奏“先奉敕详定前大理丞谢登《新编格后敕》六十卷者。
刑部奏:“先奉敕详定前大理丞谢登《新编格后敕》六十卷 者。 
臣等据谢登所进,
臣等据谢登所进, 
详诸理例,
详诸理例, 
参以格式,
参以格式, 
或事非久要,
或事非久要, 
恩出一时,
恩出一时, 
或前后差殊,
或前后差殊, 
或书写错误,
或书写错误, 
并已落下及改正讫。
并已落下及改正讫。 
去繁举要,
去繁举要, 
列司分门,
列司分门, 
都为五十卷。
都为五十卷。 
伏请宣下施行”可之。
伏请宣下施 行。”可之。 
八年四月,
八年四月, 
诏应犯轻罪人,
诏应犯轻罪人, 
除情状巨蠹,
除情状巨蠹, 
法所难原者,
法所难原者, 
其他过误罪愆,
其他过误罪愆, 
及寻常公事违犯,
及寻常公事违犯, 
不得鞭背。
不得鞭背。 
遵太宗之故事也。
遵太宗之故事也。 
俄而京兆尹韦长奏“京师浩穰,
俄而京兆尹韦长奏:“京师浩穰, 
奸豪所聚。
奸豪所聚。 
终日惩罚,
终日惩罚, 
抵犯犹多,
抵犯犹多, 
小有宽容,
小有宽容, 
即难禁戢。
即难禁戢。 
若恭守敕旨,
若恭守敕旨, 
则无以肃清。
则无以肃清; 
若临事用刑,
若临事用刑, 
则有违诏使。
则有违诏使。 
伏望许依前据轻重处置”从之。
伏望许依前据轻重处置。”从之。 
 
开成四年,
开成四年, 
两省详定《刑法格》一十卷,
两省详定《刑法格》一十卷, 
敕令施行。
敕令施行。 
 
会昌元年九月,
会昌元年九月, 
库部郎中、知制诰纥干泉等奏“准刑部奏,
库部郎中、知制诰纥干泉等奏:“准刑部奏, 
犯赃官五品已上,
犯赃官五品已上, 
合抵死刑,
合抵死刑, 
请准狱官令死于家者,
请准狱官令死于家者, 
伏请永为定格”从之。
伏请永为定格。”从之。 
大中五年四月,
大中五年四月, 
刑部侍郎刘瑑等奉敕修《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六十卷,
刑部侍 郎刘彖等奉敕修《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六十卷, 
起贞观二年六月二十日,
起贞观二年六月二十日, 
至大中五年四月十三日,
至大 中五年四月十三日, 
凡二百二十四年杂敕,
凡二百二十四年杂敕, 
都计六百四十六门,
都计六百四十六门, 
二千一百六十五条。
二千一百六十五条。 
七年五月,
七年五月, 
左卫率仓曹参军张戣进《大中刑法统类》一十二卷,
左卫率仓曹参军张戣进《大中刑法统类》一十二卷, 
敕刑部详定奏行之。
敕刑部详定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