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吏列传 - 读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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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吏列传

司马迁

通过六位贤臣的治理故事,展现以德化民、奉法循理的治国理念及其深远影响。

太史公曰:
太史公说: 
法令所以导民也,
“法令用以引导民众向善, 
刑罚所以禁
也。
刑罚用以阻止民众作恶。 
不备,
文法与刑律不完备时, 
良民惧然身修者,
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惧地自我约束修身, 
官未曾乱也。
是因为居官者行为端正不曾违乱纲纪。 
奉职
只要官吏奉公尽职按原则行事, 
亦可以为治,
就可以用它做榜样治理好天下, 
何必威严哉?
为什么非用严刑峻法不可呢? 
 

孙叔敖施政

孙叔敖者,楚之
也。
孙叔敖是楚国的隐者。 
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
国相虞丘把他举荐给楚庄王, 
以自代也。
想让他接替自己职务。 
三月为楚相,
孙叔敖为官三月就升任国相, 
施教导民,
他施政教民, 
上下
使得官民之间和睦同心, 
世俗
风俗十分淳美。 
政缓
他执政宽缓不苛却有禁必止, 
吏无奸邪,
官吏不做邪恶伪诈之事, 
盗贼不起。
民间也无盗贼发生。 
秋冬则劝民山采,
秋冬两季他鼓励人们进山采伐林木, 
春夏时便借上涨的河水把木材运出山外。 
各得其所便,
百姓各有便利的谋生之路, 
民皆乐其生。
都生活得很安乐。 
 
庄王以为币轻,
庄王认为楚国原有的钱币太轻, 
以小为大,
就下令把小钱改铸为大钱, 
百姓不便,
百姓用起来很不方便, 
皆去其业。
纷纷放弃了自己的本业。 
市令言之相曰:
管理市场的长官向国相孙叔敖报告说: 
“市乱,
“市场乱了, 
老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做买卖, 
次行不定
秩序很不稳定。” 
相曰:
孙叔敖问: 
“如此几何
乎?”
“这种情况有多久了?” 
市令曰:
市令回答: 
“三月顷。”
“已经有三个月。” 
相曰:
孙叔敖说: 
“罢,
“不必多言, 
吾今令之
矣。”
我现在就设法让市场恢复原状。” 
后五日,朝,
五天后, 
相言之王曰:
他上朝向庄王劝谏说: 
“前日更币,
“先前更改钱币, 
以为轻。
是认为旧币太轻了。 
今市令来言曰‘市乱,
现在市令来报告说‘市场混乱, 
民莫安其处,
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谋生, 
次行之不定’。
秩序很不稳定’。 
臣请遂令复如故。”
我请求立即下令恢复旧币制。” 
王许之,
庄王同意了, 
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颁布命令才三天,市场就回复了原貌。 
 
楚民俗好
楚国的民俗是爱坐矮车, 
王以为庳车不便马,
楚王认为矮车不便于驾马, 
欲下令使高之。
想下令把矮车改高。 
相曰:
国相孙叔敖说: 
“令数下,
“政令屡出, 
民不知所从,
使百姓无所适从, 
不可。
这不好。 
王必欲高车,
如果您一定想把车改高, 
臣请教
使高其梱。
臣请求让乡里人家加高门槛。 
乘车者皆君子,
乘车人都是有身分的君子, 
君子不能数下车。”
他们不能为过门槛频繁下车,自然就会把车的底座造高了。” 
王许之。
楚王答应了他的请求。 
居半岁,
过了半年,上行下效, 
民悉自高其车。
老百姓都自动把坐的车子造高了。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
这就是孙叔敖不用下令管束百姓就自然顺从了他的教化, 
近者视而效之,
身边的人亲眼看到他的言行便仿效他, 
远者四面望而法之。
离得远的人观望四周人们的变化也跟着效法他。 
故三得相而不喜,
所以孙叔敖三次荣居相位并不沾沾自喜, 
知其材自得之地;
他明白这是自己凭借才干获得的; 
三去相而不悔,
三次离开相位也并无悔恨, 
知非己之罪也。
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过错。 
 

子产治郑

子产者,
子产, 
郑之列大夫也
是郑国的大夫。 
郑昭君之时,
郑昭君在位时, 
以所爱徐挚为相,
曾任用自己宠信的徐挚做国相, 
国乱,
国政昏乱, 
上下不亲,
官民不亲和, 
父子不和。
父子不和睦。 
大宫子期言之君,
大宫子期把这些情况告诉郑昭君, 
以子产为相
昭君就改任子产为国相。 
为相一年,
子产执政一年, 
竖子不戏狎
浪荡子不再轻浮嬉戏, 
斑白不提挈
老年人不必手提负重, 
僮子不犁畔
儿童也不用下田耕种。 
二年,
二年之后, 
市不豫贾
市场上买卖公平,不预定高价了。 
三年,
三年过去, 
门不夜关,
人们夜不闭户, 
道不拾遗。
路不拾遗。 
四年,
四年后, 
田器不归
农民收工不必把农具带回家, 
五年,
五年后, 
士无尺籍
男子无需服兵役, 
丧期不令而治
遇有丧事则自觉敬执丧葬之礼。 
治郑二十六年而死,
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就去世了, 
丁壮号哭,
青壮年痛哭失声, 
老人儿啼,
老人像孩童一样哭泣, 
曰:
说: 
“子产去我死乎!
“子产离开我们死去了啊, 
民将安归?”
老百姓将来依靠谁!” 
 

公仪休清廉

公仪休者,
公仪休, 
鲁博士也。
是鲁国的博士。 
以高弟为鲁相
由于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国相。 
奉法循理。
他遵奉法度,按原则行事, 
无所变更,
丝毫不改变规制, 
百官自正。
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 
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
他命令为官者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 
受大者不得取小
做大官的不许占小便宜。 
 
客有遗相鱼者,
有位客人给国相公仪休送鱼上门, 
相不受。
他不肯收纳。 
客曰:
客人说: 
“闻君嗜鱼
遗君鱼
“听说您极爱吃鱼才送鱼来, 
何故不受也?”
为什么不接受呢?” 
相曰:
公仪休回答说: 
“以嗜鱼,
“正因为很爱吃鱼, 
故不受也。
才不能接受啊。 
今为相,
现在我做国相, 
能自给鱼;
自己还买得起鱼吃; 
今受鱼而免
如果因为今天收下你的鱼而被免官, 
谁复给我鱼者?
今后谁还肯给我送鱼? 
吾故不受也。”
所以我决不能收下。” 
 
食茹而美
公仪休吃了蔬菜感觉味道很好, 
拔其园葵而弃之
就把自家园中的冬葵菜都拔下来扔掉。 
见其家织布好,
他看见自家织的布好, 
而疾出其家妇
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门, 
燔其机
还烧毁了织机。他说: 
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 
 

石奢殉法

石奢者,
石奢, 
楚昭王相也。
是楚昭王的国相, 
坚直廉正,
他为人刚强正直廉洁公正, 
无所阿避
既不阿谀逢迎,也不胆小避事。 
行县,
一次出行属县, 
道有杀人者,
恰逢途中有凶手杀人, 
相追之,
他追捕凶犯, 
乃其父也。
竟是自己的父亲。 
纵其父而还自系焉
他放走父亲,归来便把自己囚禁起来。 
使人言之王曰:
他派人告诉昭王说: 
“杀人者,
“杀人凶犯, 
臣之父也。
是为臣的父亲。 
夫以父立政
若以惩治父亲来树立政绩, 
不孝也;
这是不孝; 
废法纵罪,
若废弃法度纵容犯罪, 
非忠也;
又是不忠; 
臣罪当死。”
因此我该当死罪。” 
王曰:
昭王说: 
“追而不及,
“你追捕凶犯而没抓获, 
不当伏罪,
不该论罪伏法, 
子其治事矣。”
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 
石奢曰:
石奢说: 
“不私其父
“不偏袒自己父亲, 
非孝子也;
不是孝子; 
不奉主法,
不遵守王法, 
非忠臣也。
不是忠臣。 
王赦其罪,
您赦免我的罪责, 
上惠也;
是主上的恩惠; 
伏诛而死,
服刑而死, 
臣职也。”
则是为臣的职责。” 
遂不受令,
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 
自刎而死。
刎颈而死。 
 

李离伏剑

李离者,
李离, 
晋文公之理也
是晋文公的法官。 
过听杀人
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 
自拘当死
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 
文公曰:
文公说: 
“官有贵贱,
“官职贵贱不一, 
罚有轻重。
刑罚也轻重有别。 
下吏有过,
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 
非子之罪也。”
不是你的罪责。” 
李离曰:
李离说: 
“臣居官为长
“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 
不与吏让位;
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 
受禄为多,
我领取的官俸很多, 
不与下分利。
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 
今过听杀人,
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 
傅其罪下吏
却要把罪责推诿(wěi,伟)于下级, 
非所闻也。”
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 
辞不受令。
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 
文公曰:
文公说: 
“子则自以为有罪,
“你认定自己有罪, 
寡人亦有罪邪?”
那么我也有罪吗?” 
李离曰:
李离说: 
“理有法,
“法官断案有法规, 
失刑则刑
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 
失死则死
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 
故使为理。
才让我做法官。 
今过听杀人,
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 
罪当死。”
应该判处死罪。” 
遂不受令,
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 
伏剑而死
伏剑自刎而死。 
 
太史公曰:
太史公说: 
孙叔敖出一言,
“孙叔敖口出一言, 
郢市复。
郢都的市场秩序得以恢复。 
子产病死,
子产病逝, 
郑民号哭。
郑国百姓失声痛哭。 
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
公仪休看到妻子织出的布好就把她赶出家门。 
石奢纵父而死,
石奢放走父亲而自杀顶罪, 
楚昭名立。
使楚昭王树立了美名。 
李离过杀而伏剑,
李离错判杀人罪而伏剑身亡, 
晋文以正国法。
帮助晋文公整肃了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