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公曰:
太史公说:
法令所以导民也,
“法令用以引导民众向善,
刑罚所以禁奸
也。
刑罚用以阻止民众作恶。
文武
不备,
文法与刑律不完备时,
良民惧然身修者,
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惧地自我约束修身,
官未曾乱也。
是因为居官者行为端正不曾违乱纲纪。
奉职循理
,
只要官吏奉公尽职按原则行事,
亦可以为治,
就可以用它做榜样治理好天下,
何必威严哉?
为什么非用严刑峻法不可呢?
孙叔敖施政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
也。
孙叔敖是楚国的隐者。
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
国相虞丘把他举荐给楚庄王,
以自代也。
想让他接替自己职务。
三月为楚相,
孙叔敖为官三月就升任国相,
施教导民,
他施政教民,
上下和合
,
使得官民之间和睦同心,
世俗盛美
,
风俗十分淳美。
政缓禁止
,
他执政宽缓不苛却有禁必止,
吏无奸邪,
官吏不做邪恶伪诈之事,
盗贼不起。
民间也无盗贼发生。
秋冬则劝民山采,
秋冬两季他鼓励人们进山采伐林木,
春夏以水
,
春夏时便借上涨的河水把木材运出山外。
各得其所便,
百姓各有便利的谋生之路,
民皆乐其生。
都生活得很安乐。
庄王以为币轻,
庄王认为楚国原有的钱币太轻,
更
以小为大,
就下令把小钱改铸为大钱,
百姓不便,
百姓用起来很不方便,
皆去其业。
纷纷放弃了自己的本业。
市令言之相曰:
管理市场的长官向国相孙叔敖报告说:
“市乱,
“市场乱了,
民莫安其处
,
老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做买卖,
次行不定*
。
”
秩序很不稳定。”
相曰:
孙叔敖问:
“如此几何顷
乎?”
“这种情况有多久了?”
市令曰:
市令回答:
“三月顷。”
“已经有三个月。”
相曰:
孙叔敖说:
“罢,
“不必多言,
吾今令之复
矣。”
我现在就设法让市场恢复原状。”
后五日,朝,
五天后,
相言之王曰:
他上朝向庄王劝谏说:
“前日更币,
“先前更改钱币,
以为轻。
是认为旧币太轻了。
今市令来言曰‘市乱,
现在市令来报告说‘市场混乱,
民莫安其处,
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谋生,
次行之不定’。
秩序很不稳定’。
臣请遂令复如故。”
我请求立即下令恢复旧币制。”
王许之,
庄王同意了,
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颁布命令才三天,市场就回复了原貌。
楚民俗好庳车
,
楚国的民俗是爱坐矮车,
王以为庳车不便马,
楚王认为矮车不便于驾马,
欲下令使高之。
想下令把矮车改高。
相曰:
国相孙叔敖说:
“令数下,
“政令屡出,
民不知所从,
使百姓无所适从,
不可。
这不好。
王必欲高车,
如果您一定想把车改高,
臣请教闾里
使高其梱。
臣请求让乡里人家加高门槛。
乘车者皆君子,
乘车人都是有身分的君子,
君子不能数下车。”
他们不能为过门槛频繁下车,自然就会把车的底座造高了。”
王许之。
楚王答应了他的请求。
居半岁,
过了半年,上行下效,
民悉自高其车。
老百姓都自动把坐的车子造高了。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
,
这就是孙叔敖不用下令管束百姓就自然顺从了他的教化,
近者视而效之,
身边的人亲眼看到他的言行便仿效他,
远者四面望而法之。
离得远的人观望四周人们的变化也跟着效法他。
故三得相而不喜,
所以孙叔敖三次荣居相位并不沾沾自喜,
知其材自得之地;
他明白这是自己凭借才干获得的;
三去相而不悔,
三次离开相位也并无悔恨,
知非己之罪也。
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过错。
子产治郑
子产者,
子产,
郑之列大夫也*
。
是郑国的大夫。
郑昭君之时,
郑昭君在位时,
以所爱徐挚为相,
曾任用自己宠信的徐挚做国相,
国乱,
国政昏乱,
上下不亲,
官民不亲和,
父子不和。
父子不和睦。
大宫子期言之君,
大宫子期把这些情况告诉郑昭君,
以子产为相*
。
昭君就改任子产为国相。
为相一年,
子产执政一年,
竖子不戏狎*
,
浪荡子不再轻浮嬉戏,
斑白不提挈*
,
老年人不必手提负重,
僮子不犁畔*
。
儿童也不用下田耕种。
二年,
二年之后,
市不豫贾*
。
市场上买卖公平,不预定高价了。
三年,
三年过去,
门不夜关,
人们夜不闭户,
道不拾遗。
路不拾遗。
四年,
四年后,
田器不归*
。
农民收工不必把农具带回家,
五年,
五年后,
士无尺籍*
,
男子无需服兵役,
丧期不令而治*
。
遇有丧事则自觉敬执丧葬之礼。
治郑二十六年而死,
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就去世了,
丁壮号哭,
青壮年痛哭失声,
老人儿啼,
老人像孩童一样哭泣,
曰:
说:
“子产去我死乎!
“子产离开我们死去了啊,
民将安归?”
老百姓将来依靠谁!”
公仪休清廉
公仪休者,
公仪休,
鲁博士也。
是鲁国的博士。
以高弟为鲁相*
。
由于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国相。
奉法循理。
他遵奉法度,按原则行事,
无所变更,
丝毫不改变规制,
百官自正。
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
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
他命令为官者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
受大者不得取小*
。
做大官的不许占小便宜。
客有遗相鱼者,
有位客人给国相公仪休送鱼上门,
相不受。
他不肯收纳。
客曰:
客人说:
“闻君嗜鱼*
,
遗君鱼*
,
“听说您极爱吃鱼才送鱼来,
何故不受也?”
为什么不接受呢?”
相曰:
公仪休回答说:
“以嗜鱼,
“正因为很爱吃鱼,
故不受也。
才不能接受啊。
今为相,
现在我做国相,
能自给鱼;
自己还买得起鱼吃;
今受鱼而免*
,
如果因为今天收下你的鱼而被免官,
谁复给我鱼者?
今后谁还肯给我送鱼?
吾故不受也。”
所以我决不能收下。”
食茹而美*
,
公仪休吃了蔬菜感觉味道很好,
拔其园葵而弃之*
。
就把自家园中的冬葵菜都拔下来扔掉。
见其家织布好,
他看见自家织的布好,
而疾出其家妇*
,
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门,
燔其机*
,
还烧毁了织机。他说:
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
?
“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
石奢殉法
石奢者,
石奢,
楚昭王相也。
是楚昭王的国相,
坚直廉正,
他为人刚强正直廉洁公正,
无所阿避*
。
既不阿谀逢迎,也不胆小避事。
行县,
一次出行属县,
道有杀人者,
恰逢途中有凶手杀人,
相追之,
他追捕凶犯,
乃其父也。
竟是自己的父亲。
纵其父而还自系焉*
。
他放走父亲,归来便把自己囚禁起来。
使人言之王曰:
他派人告诉昭王说:
“杀人者,
“杀人凶犯,
臣之父也。
是为臣的父亲。
夫以父立政*
,
若以惩治父亲来树立政绩,
不孝也;
这是不孝;
废法纵罪,
若废弃法度纵容犯罪,
非忠也;
又是不忠;
臣罪当死。”
因此我该当死罪。”
王曰:
昭王说:
“追而不及,
“你追捕凶犯而没抓获,
不当伏罪,
不该论罪伏法,
子其治事矣。”
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
石奢曰:
石奢说:
“不私其父*
,
“不偏袒自己父亲,
非孝子也;
不是孝子;
不奉主法,
不遵守王法,
非忠臣也。
不是忠臣。
王赦其罪,
您赦免我的罪责,
上惠也;
是主上的恩惠;
伏诛而死,
服刑而死,
臣职也。”
则是为臣的职责。”
遂不受令,
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
自刎而死。
刎颈而死。
李离伏剑
李离者,
李离,
晋文公之理也*
。
是晋文公的法官。
过听杀人*
,
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
自拘当死*
。
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
文公曰:
文公说:
“官有贵贱,
“官职贵贱不一,
罚有轻重。
刑罚也轻重有别。
下吏有过,
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
非子之罪也。”
不是你的罪责。”
李离曰:
李离说:
“臣居官为长*
,
“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
不与吏让位;
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
受禄为多,
我领取的官俸很多,
不与下分利。
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
今过听杀人,
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
傅其罪下吏*
,
却要把罪责推诿(wěi,伟)于下级,
非所闻也。”
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
辞不受令。
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
文公曰:
文公说:
“子则自以为有罪,
“你认定自己有罪,
寡人亦有罪邪?”
那么我也有罪吗?”
李离曰:
李离说:
“理有法,
“法官断案有法规,
失刑则刑*
,
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
失死则死*
。
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
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
故使为理。
才让我做法官。
今过听杀人,
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
罪当死。”
应该判处死罪。”
遂不受令,
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
伏剑而死*
。
伏剑自刎而死。
太史公曰:
太史公说:
孙叔敖出一言,
“孙叔敖口出一言,
郢市复。
郢都的市场秩序得以恢复。
子产病死,
子产病逝,
郑民号哭。
郑国百姓失声痛哭。
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
公仪休看到妻子织出的布好就把她赶出家门。
石奢纵父而死,
石奢放走父亲而自杀顶罪,
楚昭名立。
使楚昭王树立了美名。
李离过杀而伏剑,
李离错判杀人罪而伏剑身亡,
晋文以正国法。
帮助晋文公整肃了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