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九弟·述让纪瑞承荫
无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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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弟左右:

二日未寄信与弟,十七夜接弟初九日信,知弟左臂疼痛不能伸缩,实深悬系。兹专人送膏药三个与弟,即余去年贴手臂而立愈者,可试贴之,有益无损也。“拂意之事接于耳目”,不知果指何事?若与阿兄间有不合,则尽可不必拂郁。弟有大功于家,有大功于国,余岂有不感激不爱护之理?

余待希、厚、雪、霆诸君,颇自觉仁让兼至,岂有待弟反薄之理?惟有时与弟意趣不合,弟之志事颇近春夏发舒之气,余之志事颇近秋冬收啬之气;弟意以发舒而生机乃旺,余意以收啬而生机乃厚,平日最好昔人“花未全开月未圆”七字,以为惜福之道、保泰之法,莫精于此,曾屡次以此七字教诫春霆,不知与弟道及否?

星冈公昔年待人,无论贵贱老小,纯是一团和气,独对子孙诸侄则严肃异常,遇佳时令节尤为凛不可犯,盖亦具一种收啬之气,不使家中欢乐过节,流于放肆也。余于弟营保举、银钱、军械等事,每每稍示节制,亦犹本“花未全开月未圆”之义,至危迫之际,则救焚拯溺,不复稍有所吝矣。弟意有不满处,皆在此等关头,故将余之襟怀揭出,俾弟释其疑而豁其郁。此关一破,则余兄弟丝毫皆合矣。

再,余此次应得一品荫生,已于去年八月咨部,以纪瑞侄承荫,因恐弟辞让,故当时仅告澄而未告弟也。将来瑞侄满二十岁时,纪泽已三十矣。同去考荫,同当部曹,若能考取御史,亦不失世家气象。以弟于祖父兄弟宗族之间竭力竭诚,将来后辈必有可观。目下小恙,断不为害,但今年切不宜亲自督队耳。

同治二年正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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