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九弟·周济受害绅民
无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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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甫九弟左右:

廿七日接弟信,并《二十二史》七十二套。此书十七史系汲古阁本,《宋》、《辽》、《金》、《元》系宏简录,《明史》系殿本。较之兄丙申年所购者,多《明史》一种,余略相类,在吾乡已极为难得矣。吾后在京,亦未另买全史,仅添买《辽》、《金》、《元》、《明》四史,及《史汉》各佳本而已,《宋史》至今未办,盖阙典也。

吉贼决志不窜,将来必与浔贼同一办法,想非夏末秋初,不能得手,弟当坚耐以待之,迪庵去年在浔,于开浔守逻之外,间亦读书习字,弟处所掘长壕,如果十分可靠,将来亦有间隙,可以偷看书籍,目前则须极力讲求壕工巡逻也。

周济受害绅民,非泛爱博施之谓,但偶遇一家之中杀害数口者,流转迁徙,归来无食者,房屋被焚栖止靡定者,或与之数十金,以周其急。先星冈公云:“济人须济急时无。”又云:“随缘布施,专以目之所触为主。”即孟子所称是乃仁术也。若目无所触,而泛求被害之家而济之,与造册发赈一例,则带兵者专行沽名之事,必为地方官所讥,且有挂小漏万之虑,弟之所见,深为切中事理,余系因昔年湖口绅士受害之惨,无力济之,故推而及于吉安,非欲弟无故而为沽名之举也。

咸丰八年正月廿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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