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章上
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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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

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

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子遗。”信斯也,是周无遗民也。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

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

“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

曰:“天与之。”

“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

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曰:“以行与事示之者,如之何?”

曰:“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

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沤歌者,不沤歌尧之子而沤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太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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