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绳技
无名氏

此文可以文白对照,推荐用读典籍APP查看。也可以直接尝试网页版应用

装载中,请稍候……

唐开元年中,数敕赐州县大酺。嘉兴县以百戏,与监司竞胜精技。监官属意尤切。所由直狱者语与狱中云:“党有诸戏劣于县司,我辈必当厚责。然我等但能一事稍可观者,即获财利,叹无能耳。”乃各相问,至于弄瓦缘木之技,皆推求招引。狱中有一囚笑谓所由曰:“某有拙技,限在拘系,不得略呈其事。”吏惊曰:“汝何所能?”囚曰:“吾解绳技。”吏曰:“必然,吾当为尔言之。”乃具以囚所能白于监主。主召问罪轻重,吏云:“此囚人所累,逋缗未纳,余无别事。”官曰:“绳技人常也,又何足异乎?”囚曰:“某所为者,与人稍殊。”官又问曰:“如何?”囚曰:“众人绳技,各系两头,然后于其上行立周旋。某只需一条绳,粗细如指,五十尺,不用系著,抛向空中,腾掷翻覆,则无所不为。”官大惊悦,且令收录。明日,吏领戏场。诸戏既作,次唤此人,令效绳技。遂捧一团绳,计百余尺,置诸地,将一头,手掷于空中,劲如笔。初抛三二丈,次四五丈,仰直如人牵之,众大惊异。后乃抛高二十余丈,仰空不见端绪。此人随绳手寻,身足离地,抛绳虚空,其势如鸟,旁飞远飏,望空而去。脱身行狴,在此日焉。

欢迎

方便看注释,轻松读典籍!

文白对照功能请移步免费无广告的跨平台APP。 Windows 用户可前往微软商店